Re: [新聞] 立院三讀 企業禁轉掛派遣勞工 違者最高罰45萬

看板Salary作者 (成語蕎)時間5年前 (2019/07/11 18:59), 5年前編輯推噓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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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uttleufish ()》之銘言: : 立院三讀 企業禁轉掛派遣勞工 違者最高罰45萬 : https://udn.com/news/story/11319/3833174 : 2019-05-24 23:59聯合報 記者蔡晉宇/台北報導 : 立法院會昨天三讀修正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禁止企業將面試錄取的勞工「轉掛」至派遣 : 公司,違者最高可處新台幣四十五萬元罰鍰。另外也明定,要派單位應連帶負職災派遣勞 : 工的補償與賠償責任。 : 在此次修法之前,常有想規避雇主法定責任的企業,會假性面試勞工,在面試錄取後也在 : 該企業上班並聽從其指揮監督,但該企業卻將勞工轉掛在派遣事業單位,讓派遣事業單位 : 成為員工的「假雇主」;當勞工權益受損時,就會出現企業及派遣公司都以「不是雇主」 : 為由,不願意負擔相關責任。 : 立法院昨天三讀修正勞基法部分條文,禁止要派單位為規避雇主責任,將已面試通過勞工 : 轉掛於派遣事業單位後,再派遣到要派單位工作。此次修改條文中明定,要派單位不得於 : 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勞工簽訂勞動契約前,有面試該派遣勞工或其他指定特定派遣勞工的 : 行為,且當要派單位有轉掛情事時,派遣勞工可以在九十天內向要派單位表達、提出訂定 : 勞工契約的意思表示。 : 另外,為避免派遣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要派單位因有派遣事業單位負起雇主職業災害補 : 償責任,而輕忽或不重視派遣勞工的職業安全,三讀條文規定,要派單位對於發生職業災 : 害的派遣勞工,應與派遣事業單位連帶負職業災害補償及賠償責任。 : 參與此次修法過程的民進黨立委劉建國表示,過去派遣工比較容易被法律保障所忽略,繼 : 派遣勞工的工資獲得法律保障後,這次持續推動「派遣勞工權益保障2.0」,將「職災補 : 償及賠償責任」入法保障,修法強調派遣及要派單位有共同責任,「不變的是落實尊嚴勞 : 動的決心」。 為什麼政府委外的廠商,特別是外商都會把勞健保轉掛在派遣公司上? 我最近應徵上的一個缺,是交通部機關委外某德國外商(專案合作) 但是我現在才發現,我的勞健保是掛在怡X人力公司,而不是某德國外商(含勞健保月薪28K) 請問: 若求職錄取的職位是派遣勞工,發現要派公司有面試或指定行為,記得在提供勞務給要派公 司後90日寄出律師函或存證信函給要派公司,要求協商訂定勞動契約,由要派公司直接僱用 ,脫離派遣勞工地位,成為要派公司的正職員工。 這是不是代表我必須要求某德國外商協商訂定勞動契約呢?? 雖然我新工作是在政府機關,偶爾要回去某德國外商的公司幫忙一些事情,但是薪資跟勞健保卻是怡X人力公司負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126.85.18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562842792.A.F02.html ※ 編輯: Lumia830 (120.126.85.181 臺灣), 07/11/2019 19:17:05

07/11 19:28, 5年前 , 1F
意思是以後不會有派遣公司或派遣工了嗎?這些名詞要
07/11 19:28, 1F

07/11 19:28, 5年前 , 2F
走入歷史了嗎?
07/11 19:28, 2F

07/12 00:46, 5年前 , 3F
如果你當初面試的是德商,你確實可以要求專政
07/12 00:46, 3F

07/12 00:46, 5年前 , 4F
*轉正
07/12 00:46,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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