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公司實行獎金倒扣制度,是否違反勞基法?

看板Salary作者 (克勞斯)時間5年前 (2019/04/11 15:55), 編輯推噓9(9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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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在某商業經銷商工作近一年。 年後約三月中剛離職,計算三月份的獎金時,由年前公司訂定頒佈「業績倒扣制度」,把 獎金扣光了(公司還說不夠扣)。 先前還在職時,平均每週盤點貨品時,也常會有盤盈損來計算的部份去做扣錢的動作,多 退少補,會先掛在各業務的帳上。 有同事被損耗的部份扣了上萬元,小弟約上千元。 然後市場上已銷售的貨品,如有過期但未在時間內繳回,也是轉嫁給業務吸收。 公司應該是老江湖,扣錢的部份都從獎金的部份去執行,所以底薪=23000不會動到(有符 合基本工資)。 獎金的來源,大致從銷售獎金、查核獎金(經銷各品牌,就是上游的公司去打分數來核發 ),所以是經常性、每月核發的工資收入來源。 在職時每天工時平均是12小時起跳,超過八小時之後,當然也沒有一毛加班費可領;公司 也很聰明的用「上班打卡,下班不打卡來規避勞基法的超時工作」。 去年年中進公司及面試時都未提及倒扣制度,後來約七、八月開始在會議裡提要實施倒扣 制,但因為是新成立的新公司,所以業績沒達標也都沒有真的扣錢。 今年一月份把業績倒扣的門檻拉高,並且把一、二月份合併計算,然後年前忙碌到每天約 工作13、14小時(當然沒有加班費),三月份離職後要請領一、二月獎金,發現被扣光了 (而且還不夠扣),等於一、二月都只有領基本工資的薪水。 想想覺得很不合理,去諮詢過勞工局說公司規避屬於灰色地帶很難定義是否違法,但可以 申請調解;請問有類似經驗的網友可以分享看看調解或是申訴是否成功?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255.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554969327.A.28F.html

04/11 16:17, 5年前 , 1F
獎金好像真的是公司說了算
04/11 16:17, 1F

04/11 16:20, 5年前 , 2F
沒錯呀 所以底薪才有保障
04/11 16:20, 2F

04/11 16:48, 5年前 , 3F
所以就是認命算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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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17:34, 5年前 , 4F
想繼續做就是認命 不想做就是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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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18:33, 5年前 , 5F
就申請調解讓慣老闆抓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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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21:26, 5年前 , 6F
如果是獎金就不在勞基法裡.經常性薪資是正常上下班會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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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21:27, 5年前 , 7F
薪資.不管他拆成什麼加級.只要是正常上下班應該有的就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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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21:27, 5年前 ,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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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21:28, 5年前 , 9F
獎金跟績效就只能認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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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23:59, 5年前 , 10F
扣獎金不違法,只能用離職來抵制這種爛公司
04/11 23:59, 10F

04/12 00:25, 5年前 , 11F
如果沒辦法證明獎金是經常性發放,法律上就很難主張這是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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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00:26, 5年前 , 12F
資的一部分,而保障薪並未低於最低薪資,的確很難主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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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00:26, 5年前 , 13F
違反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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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05:11, 5年前 , 14F
薪資若非經常性發放,另一個原則是勞務對價也視為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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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05:13, 5年前 , 15F
績效苛扣超出比例原則基本上調解下去資方也會飛高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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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05:17, 5年前 , 16F
第七十條及其施行細則第三十八條績效跟獎金也是工作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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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05:17, 5年前 , 17F
則的一部分,三十人以上公司都要主管機關核備,即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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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05:17, 5年前 , 18F
規定不是公司的天條,是會接受法律監督其合理性的,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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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05:17, 5年前 , 19F
於公司有沒有核備,就決定大部分資方飛高高的機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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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05:19, 5年前 , 20F
勞工局諮詢可能因為資訊不足無法給出確定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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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05:25, 5年前 , 21F
感謝樓上專業回答;獎金為每月固定發放,且依工作的任務
04/12 05:25, 21F

04/12 05:25, 5年前 , 22F
執行情況來核薪,我也認為應視為工資的一種才是
04/12 05:25, 22F

04/12 08:08, 5年前 , 23F
換工作比較快… 日14小時至少六萬
04/12 08:08, 23F

04/13 11:54, 5年前 , 24F
下班不打卡就違法了
04/13 11:54, 24F

04/14 09:41, 5年前 , 25F
還有遇過告知減本薪後直接扣,連簽同意書都免了
04/14 09:41, 25F

04/15 19:28, 5年前 , 26F
如果能舉證實際下班時間,可要求加班費
04/15 19:28, 2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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