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離職證明名稱與實際工作地不同
這陣子要跟A公司索取離職證明,但當初我在A公司上班時,公司將我投保在B公司下,
因此離職證明上標注的是B公司,而非我服務的A公司。
上網查了才知道這樣是不允許的。
但因新公司需要離職證明,這樣我是否可以請A公司提出我服務過的證據?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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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1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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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1o0m0a7 (223.140.107.3), 04/10/2019 01: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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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大,離職證明與投保單位應該是相同的,都是B公司,但是就非我所服務過的A公司名,而我當初在新公司留的前公司資料為A而非B。
擔心新公司會介意。
而我也還未收到離職證明,只是前公司以信件知會我這件事。
※ 編輯: t1o0m0a7 (223.140.107.3), 04/10/2019 05:34:15
※ 編輯: t1o0m0a7 (223.140.107.3), 04/10/2019 05:3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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