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月薪含加班費計算
請問一下各位大大,我在餐飲業工作,面試時老闆說月薪30000元含加班費,六日都要上
班10個小時,但我拿到薪資條看,發現薪資結構是26000(底薪)+2400(伙食費)+加班
費,依照我的理解,加班費這個部分應該是26000/30/8=108.33,這樣按照上面這個薪資
結構,再加上每個月至少有8個六日要多上班2小時,所以月薪應該是26000+2400+108.33*
1.34*16=30722,可是老闆卻只給30000元,這樣違法嗎?
另外,有時候因為假日無法排班,因此會少了2個小時的加班時間,所以老闆從30000元的
月薪中扣除了2個小時的薪水,這樣可以嗎?如果可以的話,扣除的時薪是否也要以108.3
3元來計算呢?
最後,勞健保部分,老闆只以26000元的底薪部分去做投保,應該已經是高薪低報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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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m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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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j大,老闆這邊也不是實給三萬,還是要扣勞健保自付額,所以我就沒特別列舉,我只
是好奇照薪資條上的薪資結構,那每個月的月薪,應該都會超過三萬才對,可是老闆還是
直接用三萬計算,這樣合理嗎?
然後沒來時的加班費,我只是好奇也是要用108.33這個數字去做計算嗎?先不論有沒有*1
.34,因為這樣的話,在算月薪的時候,老闆本身就少給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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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看起來是想要用四週變形工時制排班,但據我查資料,這樣好像要勞資雙方同意,而
且要註記哪天是休假日,哪天是例假日,可是以上老闆都沒有做到,目前就是每四週排班
一次,平日上8小時,假日上10小時這樣,休假日就按照紅字計算
※ 編輯: leesw (110.28.99.10), 01/15/2019 10: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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