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u00679 (緑鈴)》之銘言:
: 各位好,不好意思想請教一下關於謀職假。
: 小妹我在10/30(二)被公司叫過去面談,隔天告知我被資遣,最後上班日為11/9(五)。
: 然後我在11/2(五)及11/5(一)連著請了謀職假。
: 勞動局官網上寫七天內能請兩天,那麼我還能請謀職假嗎?
: 還有其實在此公司上班上得非常累,每天回家路上捷運搭著搭著就哭了出來實在非常痛苦…
: 請問各位剩下的天數我能否請事假呢?
: 會不會被拒絕請事假造成我無故曠職開除連資遣時所能獲得的權益都失去了呢?
: 不好意思給各位添麻煩了,還請版上各位能指點迷津,謝謝!
先問一下
工作多久
資遣理由為何
公司請你的關係是否為雇傭關係
多久前通知要資遣你的
有沒有簽同意要資遣的文件
視情況看你這家公司有沒有要倒大楣
有沒有照資遣流程跑
謀職假那只是小東西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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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541462422.A.80B.html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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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簽訂試用期的文件
有就沒救了
那真的只能走了
※ 編輯: ahabook (61.216.156.247), 11/06/2018 13:47:56
※ 編輯: ahabook (61.216.156.247), 11/06/2018 13:4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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