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連署勞基法應刑罰化且大幅提高行政罰鍰消失

看板Salary作者時間6年前 (2017/11/12 21:16),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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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PO了幾次 討論度很低 你說沒有連署成功會很可惜 其實一點都不會 你提的東西太理想化 太簡單 不僅無法治本 連治標都不做不到 最大的問題就是執行度太低 政府不願意 罰多少都沒用 這並不是人力短缺的問題 你隨便網上看就有開協調會公司違法 你有看過多少政府主動去執行的?? 人力短缺 簡單一點 外包就好啦 隨便抓一個就是一個員工一個月的薪水 我他媽的才不信人力短缺這種狗屁藉口 預算不夠隨便多抓幾間就好啦 在台灣那麼好抓 就像抓機車騎上騎樓.人行道一樣 要不要抓而已 所以最主要的問題政府要先徹底執行 這不只在勞動方面如此 在其他問題也都一樣 食安.交通.教育等全部都一樣 至於這個解決方法 很抱歉 沒有 以現今的狀況 不論藍綠都只看他們道德 實際情況大家這幾十年都看的出來 就不再多談 我個人認為撇開政府執行的問題 應該要把勞方與資方的問題拋還給勞基雙方 政府在旁從中協助雙方 首先應強制勞資雙方簽定勞動合約, 政府強制應註明哪些事項 譬如說: 薪資:發放時間,計算方式(目前很多公司低報加一些莫須有的伙食費等一堆)等 上班時間: 幾點到幾點 超過加班費怎麼算 必須寫清楚或是加班沒加班費(反正願意的就願意) 公司強迫你打卡繼續加班 請問要怎麼強迫? 他幫你打? 算偽造文書吧 不準你離開? 妨礙自由 工作內容: 也是要寫清楚 一堆中小企業都喜歡寫 叫你做什麼就做什麼 這個意思就是給你錢 叫你吃屎 你就要吃屎的意思 你願意簽這種合約 那也是你自己活該 等其他一堆事項 在雙方未簽前公司有權不發員工薪資(強迫勞工主動跟資方要求簽合約) 如果沒簽 你還願意去當免費的志工 那要怪誰? 當違反合約內容時 勞工可不提前告知而離職 但需向相關單位告知或不離職告知請相關單位處理 勞工違反時 資方可給予扣錢.資遣等等懲罰 這個就像公司在採購或賣商品一樣 都會有合約 你違反合約 我他媽會給你餘款或貨物嗎? 而不是資方有錢最大 你叫政府修法 好啦 越修越慘 年輕人都他媽俗辣 同性戀遊行一堆人去 明明一堆不是同性戀的也去 跟你有關的勞工抗議你怎麼不去組織? 先把最基本的東西先處理 後面的事再慢慢完善 現在一直要一次解決 就是直接拿刀捅你 捅死你就解決了 ※ 引述《m10423010 (apeace)》之銘言: : 大家好, : 目前連署人數超過1700人,請大家幫忙分享,如果沒有連署成功會很可惜,謝謝。 : PS:本人PTT帳號登入次數還不足以在Gossiping版PO文,希望鄉民能夠幫忙分享,謝謝 : 提案網址: :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a7931eaa-b3a9-4740-a9fb-a7b96d6df45b : 請大家能夠幫忙分享與連署,謝謝大家 : 以下是我的3點建議: : 1.企業雇主違反勞基法後,十天內不改善並故意違法的雇主(或企業負責人): : 拘役7天, 不可役科罰金或其他勞務替代,可連續處罰。 : 2.勞基法的罰鍰應提高:10萬~1000萬,可連續開罰 : 3.增加勞檢員人力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1.12.4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510492576.A.A0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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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的範圍扯到刑事是有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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徹底執行這句話用講的都很輕鬆,實際上哪那麼簡單,照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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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來說所有案件都發動全民檢舉制然後外包就好了,但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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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過哪個國家這樣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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