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離職預告期與薪水計算問題

看板Salary作者 (WASHI)時間7年前 (2017/03/14 21:57), 編輯推噓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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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ekeceke (ceke)》之銘言: : 大家好 : 我在目前的公司服務已達5個月,因為找到其他工作機會而決定離職。 : 我在3/9提出離職,依照《勞基法》規定的離職日期為3/19。 : 我的職位沒有什麼需要交接的工作內容,但上週提離職時有和老闆 : 表示我願意做到離職日期當天,老闆也表示同意。 依照勞基法,你必須提前十天提出 於是你訂下的離職日期為3/19 所以提出日期03/09,離職日期03/19 : 然而今天下午老闆找我談話,他說他諮詢了解《勞基法》的人, : 對方跟他說既然員工沒有需要交接的工作內容,那麼就可以直接請員工離開 : 並且因為我不是被資遣或是開除,所以離職預告期間他可以不用付我這段時間的薪資。 : 雖然後來他說他願意支付3/9~3/15(還有一些工作需要明日才能完成)這段期間, : 但3/16~3/19我就不能要求給付。 這一段我看到的是老闆想要提前你的離職日期 想從你提的19號提前到15號 如果你同意了,那麼他當然可以不用付你16~19的薪水 那如果你不同意呢? 1.你就繼續上班到19號。 2.你16號就不用來了,但他還是要付你薪水到19號。 : 我在離職前查詢了版上的相關文章,根據規定雇主應該是要給付 : 員工離職預告期間的薪水,即便我是自願離職。 沒錯 但這應該是指員工在預告期間仍在工作的情況 另一個情況是 例如老闆資遣員工,並要給予員工一定日期的預告期間 但老闆就不想看到這名員工,叫他明天就不用來了 這種情況就屬於老闆同意員工不用到公司上班,但仍然要給付預告期間的薪水 : 可是我剛才查詢了網路上的其他文章(法律事務所),也有版本表示員工 : 如果是自願離開的話就不能要求雇主給予離職預告期間的薪水。 我認為是這種情況 員工:老闆我要離職 老闆:那你裡就做到今天就好,今天離職,明天可以不用來了 員工:好! 員工:阿對了預告期間的薪水... 老闆:你剛剛自己放棄啦? : 因為認知上有差距,所以我和老闆表示不然明天直接撥電話給台北市勞工局諮詢。 : 想請問版友我這樣的認知有錯誤嗎?還是說我應該就直接做到 : 明天就好,也不用打電話諮詢? : 工作上的關係是蠻開心的,也不太想為了這個把關係搞僵,但我是覺得如果 : 是法律上保障勞工該有的,那麼就該爭取到底。 : 麻煩版友給予意見和解答了!謝謝! 總結來說,老闆的行為不違法,也很正常 但你也有拒絕的權利,你就自己衡量需不需要爭取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7.27.18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89499863.A.87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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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回答!我當初離職有跟老闆說我可以做到1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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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這幾天也是有進公司工作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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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當初老闆也有答應,離職時的對話我有錄音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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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這樣的狀況下,若我步同意提前結束工作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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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可以進行上述2個選項吧?但這樣似乎就是必要撕破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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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所以看你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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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On_RNX_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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