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台中)開完調解會了,不愉快的過程分享
大家好,今天下午到勞工局與資方開完調解會,過程不是很順利也不是很開心,
希望個人經驗分享能給各位做個借鏡。
前情提要
<補充-公布公司名稱與背景>
詰麒貿易有限公司
地點在大里工業區(修平附近)
銷售工具機
至於老闆的正業不知能否公布?
只能說是同產業(五軸工具機)最大的那家
有需要請私信給我~
公司為小型貿易公司,是老闆的副業,員工只有我與同事另一人。
去年6月底在此公司就職,在11月初被公司通知資遣,公司認為我無法勝任此工作,
並希望我任職至11月底(11/30)。
在原定離職日前一週多,老闆曾召集我與同事開會,表明希望我留任,
她認為在她與同事出差期間我的表現很好,我也願意繼續服務,卻在原定離職日前三天,
由同事通知我老闆仍決定資遣我。
同事攤開她自己的筆記本,寫到我的去留問題,
老闆只在上面留了一句英文 “Not suitable for our job. No need to keep.”,
人就飛出國了。
由於公司員工數小於五人,公司僅幫我投保在職業工會,未投保就業保險,
因此就算被資遣,政府的失業給付我也請領不到 (已諮詢過勞保局)。
所以此次申請調解主要的目的就是向資方請求失業給付之差額。
對公司有異議的部份
1.任職近四個半月才被通知資遣,當時面試公司告知試用期三個月
>> 適任與否應在期間就得判定 (但在剛進公司時,老闆就對我說其實能不能用人,
一個月就能決定)
2.勞保、健保低報,皆以最低級距去申報
3.試用期過後未調薪,面試時告知我試用期薪水為 N ,過後為 N+5K
>> 第四個月收到薪水才發現沒有調薪
4.工資以日薪計,請一天假扣1,500,九月兩天颱風假就被扣了3,000
>> 面試時未告知計薪方式
5.就業保險未保,致無資格請領失業給付
>> 離職前向老闆提出問題,對方僅答覆公司不成立投保單位,完全沒有溝通意願
6.公司態度出爾反爾,要員工留任之後卻又改口維持原決定資遣
>> 離職至今,老闆從未對我解釋,覺得自己非常不受尊重。調解會時提出疑義,
委員卻在旁幫腔,說老闆管理公司很忙 (什麼鬼)
7.12月發薪日,同事僅 LINE 我薪轉金額,請公司提供年度薪資明細,公司拒絕
>> 公司從未提供給我薪資單,手邊僅有一張是同事跟我約談離職時印出來給我參考的
調解過程如下
勞資雙方各有一名調解委員,主持人及會議紀錄各一名。
調解會一開始,資方調解委員就開始跟公司老闆閒談,說現在開公司不容易喔創業應該
很辛苦喔啊公司好不好賺?
(傻眼,我現在是在咖啡廳還是在調解會?當我們其他人不在場嗎?)
主持人先請我陳述意見,我將離職原委及申請調解用意解釋完,由資方開始陳述,
老闆開始說她其實真的不知道有就業保險這東西 (謊言一),
遞上資料說勞保部分她該給我的都有給我,勞保她都有去補繳 (謊言二),
但這些其實我離職之後至勞保局申訴才有的結果。
然後還表示她知道五人以下的公司政府原本就沒有強制公司成立投保單位,
但她願意幫我保勞保,這是她給我的 ”favor” >> 所以這是老闆給我的恩惠嗎?
然後開始演戲說就業保險這部份真的要感謝我,不然公司不會知道需要幫員工加保。
*謊言一:離職前詢問同事才得知公司未幫我投保就業保險,同事表示進公司後曾向老闆
提出就業保險要求,老闆不願意。離職前兩天,同事線上轉知老闆我的疑慮,
老闆僅回覆公司沒有要成立投保單位
*謊言二:是離職之後去勞保局申訴才有的結果,我這邊留有勞保局寄給我的公文
調解全程讓人明顯感覺到,調解委員的立場都是偏向資方,雖我原目的是請領六個月給付
差額,委員會不斷引導你,告訴你:
失業給付不是那麼好請領,你又不一定領得到啊 >> 一開始就預設立場,請問請領資格是
你在認定嗎?
就算你有資格領,說不定你一個月就找到工作啦 >> 厲害厲害!未卜先知
通常一兩個月之內一定會找到工作啦
妳要趕快去找工作啊,與其把重心放在這邊
現在離職才兩個月,你要跟人家請六個月不合理啊(笑)
現在工作很好找啦,你幹嘛不趕快努力找工作
要體諒老闆開公司不容易很辛苦 >> 對啊!辛苦到可以開賓士
工作很難找,那妳幹嘛不繼續做? (傻眼,委員真的清楚我今天的來意嗎?)
現在很多員工為了拿失業給付遊手好閒啊,好啦,妳趕快去找工作
最令人訝異的是,委員會不斷說服你去拿最低的補償,甚至直接要我用最低保額19K下去
計算應得的給付金額,整個過程不斷鬼打牆要我妥協,要我趕快找工作
(我有沒有認真找工作跟這場調解會有關聯嗎?)
資方與委員都意有所指的暗示誰知道我有沒有認真在找工作?失業給付也只能請領全薪
60%,如果可以有誰願意被資遣,寧願拿60趴而不是拿穩定的全薪?
<心得>
我認為今天上勞工局的目的,在於期待透過政府幫我爭取原本應得的權益,進而解決問題
,而委員卻在一開始就預設立場指我不一定能請領到失業給付,並說很多人只是為了拿這
筆錢不去工作遊手好閒,但我不懂別人的案例跟我有什麼關係?
(更誇張的是,開完調解會走出市政府,還看到委員在那邊跟老闆有說有笑。)
而我也表明我的立場,我認為我只是在主張我該有的基本權益。老闆辛苦,員工就不辛苦
嗎?在年前被強迫沒工作,難道失業是我活該?而我在這裏服務的期間,上一次找工作的
時間,以及下一次找工作所需花費的時間,難道我的時間不值錢?失業的人沒有收入但生
活開銷照樣要來,老闆錢卻照樣一直進來。就算老闆再辛苦,我只想拿到原本我該拿的,
她賺的錢並沒有多入我的口袋。
<題外話>
雖然整個調解過程讓人不舒服,但好險至少主持人仍保持中立的態度。
當時委員說工作很好找,主持人才回說沒有,現在真的不好找,也順便解釋了一下失業給
付的發放規則,就算提早找到工作,政府將剩下幾個月的給付轉換為就業獎勵金。
(雖然我的委員是律師,但他也完全沒提到這塊,只是不斷說服我有拿到就好)
最後最後的結果,我拿到兩個月的給付差額,這是資方的底限,同時也是我個人的底限。
雖然我已失業兩個多月,目前仍是失業的狀態。
當初抱著有可能什麼都拿不到的心態就去勞工局申請調解了,爬文知道調解會大概是什麼
樣子,即使有了一定心理準備,但說真的還是真的非常生氣。但最少最少,我認為自己在
職期間認真的工作,我問心無愧,我知道自己可以主張的權益,而且也盡我所能去爭取。
提醒各位版友,慣老闆真的還是很多(從晤談室走出來跟爸媽說到老闆剛才都在說謊,
在旁等待的女生說老闆都是這樣子一堆謊言,順便跟她聊了一下),假若你哪一天跟我一
樣需要走上調解這條路,記得過程中保持沉著冷靜,請先準備好自己想說的話及站住腳的
論點並帶上所有證據 (薪資明細,薪轉明細等)。
如果可以,請帶上你的一位朋友(兇一點的,有法律背景更好),不要讓自己有單打獨鬥的
感覺,也千萬不要被資方及一面倒的委員們嚇唬而忽視自己的權益。
結束了調解過程,明天要開始努力找工作了,謝謝大家的收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3.51.11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86565837.A.61E.html
推
02/08 23:03, , 1F
02/08 23:03, 1F
→
02/08 23:04, , 2F
02/08 23:04, 2F
推
02/08 23:14, , 3F
02/08 23:14, 3F
→
02/08 23:14, , 4F
02/08 23:14, 4F
但也太誇張了啦!我出市政府外看到他們有說有笑~
推
02/08 23:38, , 5F
02/08 23:38, 5F
→
02/08 23:39, , 6F
02/08 23:39, 6F
推
02/08 23:55, , 7F
02/08 23:55, 7F
→
02/08 23:56, , 8F
02/08 23:56, 8F
推
02/08 23:58, , 9F
02/08 23:58, 9F
→
02/09 00:06, , 10F
02/09 00:06, 10F
推
02/09 00:12, , 11F
02/09 00:12, 11F
推
02/09 00:15, , 12F
02/09 00:15, 12F
→
02/09 00:15, , 13F
02/09 00:15, 13F
對喔我怎麼沒想到帶你去?哈哈
推
02/09 00:17, , 14F
02/09 00:17, 14F
→
02/09 00:17, , 15F
02/09 00:17, 15F
→
02/09 00:18, , 16F
02/09 00:18, 16F
→
02/09 00:19, , 17F
02/09 00:19, 17F
當下是真的很想叫他閉嘴...
噓
02/09 00:48, , 18F
02/09 00:48, 18F
→
02/09 00:49, , 19F
02/09 00:49, 19F
→
02/09 00:49, , 20F
02/09 00:49, 20F
→
02/09 00:49, , 21F
02/09 00:49, 21F
所以才想說看開,趕快繼續找工作,下一個會更好~
※ 編輯: olivehaka (36.233.51.116), 02/09/2017 01:12:19
→
02/09 00:57, , 22F
02/09 00:57, 22F
→
02/09 00:57, , 23F
02/09 00:57, 23F
推
02/09 02:15, , 24F
02/09 02:15, 24F
推
02/09 06:28, , 25F
02/09 06:28, 25F
→
02/09 06:28, , 26F
02/09 06:28, 26F
→
02/09 06:29, , 27F
02/09 06:29, 27F
→
02/09 06:29, , 28F
02/09 06:29, 28F
→
02/09 06:30, , 29F
02/09 06:30, 29F
有的,調解前去過勞保局檢舉了
推
02/09 06:34, , 30F
02/09 06:34, 30F
→
02/09 06:34, , 31F
02/09 06:34, 31F
→
02/09 06:34, , 32F
02/09 06:34, 32F
→
02/09 06:34, , 33F
02/09 06:34, 33F
→
02/09 06:34, , 34F
02/09 06:34, 34F
有提三個月但對方一直不願意,委員也沒調解用處,只有在幫腔而已
→
02/09 08:27, , 35F
02/09 08:27, 35F
→
02/09 08:27, , 36F
02/09 08:27, 36F
→
02/09 08:27, , 37F
02/09 08:27, 37F
規定是不能錄影錄音,所以就沒有錄了。現在想想還是很沒保障
推
02/09 08:33, , 38F
02/09 08:33, 38F
蠻想的其實~當下心中一把火~
推
02/09 08:45, , 39F
02/09 08:45, 39F
推
02/09 08:47, , 40F
02/09 08:47, 40F
→
02/09 09:22, , 41F
02/09 09:22, 41F
→
02/09 09:23, , 42F
02/09 09:23, 42F
推
02/09 09:27, , 43F
02/09 09:27, 43F
推
02/09 09:32, , 44F
02/09 09:32, 44F
推
02/09 09:38, , 45F
02/09 09:38, 45F
→
02/09 09:38, , 46F
02/09 09:38, 46F
→
02/09 09:45, , 47F
02/09 09:45, 47F
我的委員是律師啊,但他立場也是比較偏向對方T T
噓
02/09 10:01, , 48F
02/09 10:01, 48F
→
02/09 10:02, , 49F
02/09 10:02, 49F
僅公佈公司名稱,老闆主業不知道能不能po
推
02/09 10:36, , 50F
02/09 10:36, 50F
※ 編輯: olivehaka (36.233.51.116), 02/09/2017 12:39:25
※ 編輯: olivehaka (36.233.51.116), 02/09/2017 12:49:50
推
02/09 12:51, , 51F
02/09 12:51, 51F
推
02/09 12:52, , 52F
02/09 12:52, 52F
推
02/09 17:18, , 53F
02/09 17:18, 53F
推
02/09 18:50, , 54F
02/09 18:50, 54F
→
02/09 19:19, , 55F
02/09 19:19, 55F
→
02/09 19:19, , 56F
02/09 19:19, 56F
推
02/09 20:54, , 57F
02/09 20:54, 57F
→
02/09 20:56, , 58F
02/09 20:56, 58F
→
02/09 20:57, , 59F
02/09 20:57, 59F
推
02/09 22:04, , 60F
02/09 22:04, 60F
推
02/09 22:20, , 61F
02/09 22:20, 61F
推
02/09 22:59, , 62F
02/09 22:59, 62F
推
02/11 21:53, , 63F
02/11 21:53, 63F
推
02/16 08:43, , 64F
02/16 08:43, 64F
→
03/14 18:07, , 65F
03/14 18:07, 65F
推
07/13 00:55, , 66F
07/13 00:55, 66F
推
12/20 13:54, , 67F
12/20 13:54, 67F
→
12/20 13:55, , 68F
12/20 13:55, 68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