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詢問獵頭公司流程
因為第一次由獵頭介紹工作,我不知道我的行為是否惡劣,所以來版上請教。
如果我有錯,請鞭小力一點。謝謝。
由於我是台中人,A公司獵頭推薦我到信義區S公司面試工程師職缺,
面試完後再到同在信義區的A公司跟獵頭面談。
到S公司面談後得知,開的職缺是技術支援客服,
面試官看過履歷後詢問過我都從事技術職,為何應徵客服職位。
我跟S公司說跟A公司告知的職務似乎有出入。
但S公司挺不錯的,我可以接受在S公司等待機會。
面試完後到 A公司面談,有跟獵頭表示職務有出入的情況,
獵頭表示她們認定該職缺屬工程師乙職。
我告知獵頭對該職務興趣低,但對S公司興趣高。
也有跟獵頭告知我接者還有兩個面試,一間工作地點在台北,
一間工作地點在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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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獵頭來電告知S公司的核薪。
11/14
致信獵頭諮詢薪資結構、國定假日給薪的問題,說預定12/1報到。
11/15
去了台中某公司面試工程師乙職,由於這間薪資、福利都很優但也有名的很挑人,
想說還是去試試。
11/16
北上在信義區吳興街尋求租屋,第一間就很滿意,於是付了訂金,
請房東等我到11/22下決定。也告知獵頭我請房東等到11/22才能下決定的資訊。
請她發給我錄取通知。
11/21
台中某公司發了錄取通知給我。
11/23
獵頭終於發了聘僱合約書給我,我很守公司規範,所以細閱過,
發現條款內有三條有問題,
一條關於國定假日的給薪規定跟之前獵頭告知我的不同。
一條關於天災出勤的規定與勞基法相有差異。
一條關於保密條款的違約金的罰則居然要求 三倍年薪,
儘管我一直以來都戰戰兢兢不在外透漏公事,有在國稅局待過,
也在間行業特性很隱密的公司擔任過內部資訊人員。
但還是第一次看到層級不高的職務有這麼重的罰則。
當晚就回覆獵頭我評估了這份工作機會,及合約條款。
我不簽這份合約,要忍痛放棄這機會。很抱歉耗費了獵頭與S公司的時間。
希望之後有機會再合作。
11/24
獵頭表示我流程跑完了才說放棄機會,晃點了她跟客戶,
我在獵頭的資料庫會被列為黑名單,信用破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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懇請各位給我意見,我以為是簽了錄取通知書才算流程完成。
我是否犯下大錯了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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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70.1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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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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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幾份工作下來,尤其外商的關係,我是能接受簽契約,
但我以為簽完後才算流程跑完。還是我的觀念是錯的 ?
推
11/25 22:19, ,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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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主要是想知道我的觀念是否錯誤。
推
11/25 22:35, ,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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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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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們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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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介紹職務有出入後,就盡量用信件跟該獵頭聯繫,所以時間軸有信佐證,
我以為跨國公司的獵頭應該很專業的。但似乎是員工可以自行其事的地方。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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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技術課程多,自己也滿懶散的,所以才想北上工作,
當時跟獵頭面談有說到這點,剛好台中這公司有要引進我想學的技術之一。
薪資開的跟台北工作一樣,覺得蠻幸運的。
但就對自己信用破損乙事感到不解,到底是我觀念錯還是這位獵頭太自以為是。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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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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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想知道自己是否觀念錯誤,如果是對的,我就無愧於心了。
我比較擔心自己的信用是否真的破損。謝謝你的回覆。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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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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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第一次遇到這種事。
※ 編輯: Verse (118.170.13.251), 11/26/2016 20: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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