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年假算法:
第一年進去有七天年假。
(按開始上班時間,照比例給 例如三月上班,7天 * 10/12=5.8天年假 算5.5天)
我今年有10天年假,我2/5離職,公司說按照比例只有半天年假 10* 1/12=0.8天
一月我請一天的假(我還請病假,但公司沒有病假這東西 因此還是要扣一天年假)
鑒於我今年只有半天年假可用,因此一月薪資必須扣全勤和半天薪水。
看到這邊,我更確定,跳車是因為該公司制度關係,而我就抱著
那些錢就送公司吃藥吧!!的心態。
然後收到朋友給我的一篇文章:
年後離職》就算只做到三月,也可以請完年度特休 7 天假再走?
http://buzzorange.com/vidaorange/2016/02/01/year-off/
看完朋友給我的這篇文章後,有點不爽 就貼給人資看。
人資回我: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
每年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1 年~3 年:7 天
文章中是滿一年後才有特休。
我們公司在工作第一年就會給員工特休, 所以離職年度就會按在職月份比例算...
想問的是:因為板上很多大大都是工作滿一年後才有特休,如果是這種第一年就有特休。
我的認知應該還是適用 "我離職前有多少特休 就可以用多少特休"
也有其他人公司是這種 按照比例計算的狀況嗎?
這種狀況雇主到底站不站得住腳?
我公司已經被台北市勞動檢查處檢查一次了,如果特休部分我站得住腳,
我想申訴病假和特休這兩件事情。
麻煩了,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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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9.169.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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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obetwob (118.169.169.131), 02/02/2016 23: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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