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颱風假而不足正常時數,老闆要扣全勤
※ 引述《miniAriel (艾莉兒)》之銘言:
我在台北市天母某四人小醫院上班,中秋回花蓮過節。
星期二台北市全天停班停課
但老闆一早九點傳群組line請大家一點準時上班
打電話告知老闆我人還在花蓮
火車中午如果順利通車的話會盡快趕過去
(剛剛又有聽到消息,北迴鐵路似乎要更晚通車?)
並詢問老闆怎麼計薪
老闆過一陣子(據他說是去查勞基法跟醫院規章)回我說:
因為這樣會不足我每月基本時數,所以除非我九月底前補足今天颱風一天時數八小時(也
就是明天前)不然時薪跟全勤都會扣掉
我一直是早到、晚下班的員工,從來沒有遲到跟無故缺班的問題
請問老闆在颱風天當天早上要求員工上班
員工因為交通問題無法到班,
而不滿每月基本工時
除了扣日薪以外,連同全勤獎金都不發這樣合法嗎?
雖然他講的很無奈,好像他也沒辦法幫我一樣
但我還是覺得很奇怪
麻煩版友們了!
=============================以上是原文==================================
依據目前的『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一般企業
碰到颱風假時,員工可以依工作地點是否以公告放假而決定是否要上班,其雇主
也可以在員工選擇不來時決定不發放當天薪水,但『不能因此扣全勤獎金等不利
對待』。基本上拿這點的優先權是高過您雇主所謂的:不滿每月基本工時
推估狀況如下:
1.原發文者您除了星期二颱風假當天外並無任何事假、病假、曠職等
2.9/29當天颱風假選擇不到班
若以上兩點均成立,則雇主不可以『未滿每月基本工時』作為扣全勤獎金依據。
天災無法避免,若未到班目前法律是給予私人企業給不給當日薪資的權力,但是
其相關公司內規定均不可以違反勞基法及其相關法律,法律或行政命令之位階均
高於公司規定。
所以雇主藉此理由扣除全勤獎金: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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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勤獎金之發放乃員工必須滿足每月基本工時,此規定並無明顯列入勞基相關法律,
目前各公司所看到的均屬各公司自行規定,但其規定均不能抵觸法律,若抵觸則自動
失效。
以上述為例:
依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第六點:
六、天然災害發生時(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
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
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換言之,以颱風而言,員工不到職則不可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
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故則不可能滿足每月基本工作時數。若要類
比,則每年二月哪位勞工可以滿足每月基本工作時數,在不能加班的情形下?
有沒有發現有問題?關於滿足基本工時。
則在此前提下,天災導致員工無法上班,則滿足以上給付要點,故其優先權高於貴
老闆所述,若要明確取得肯定答案,請洽各地勞工局詢問。
(以下刪除部分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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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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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還是違法,只是理由巧妙多了,這送去勞工局一樣會被打槍!
(以下刪除部分推文)
=====================原發文者補充==================
不是牙醫,是新開的醫院。但也是有很多扣薪的規定,在八月初被要求簽同意罰款、記過
的規章之後我已經決定要離開了。但老闆又說半年正職人員的離職告知期要兩個月,未滿
的話要扣半個月薪,所以預計做到九月底才能走,結果現在碰到颱風又要扣全勤。
※ 編輯: miniAriel (223.136.229.245), 09/29/2015 15: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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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勞基法規定,雇主不可以任意扣薪,若違反公司規定而罰款的話,
則必須要先給付員工每月薪水全額後再向員工要求給付之。
--勞基法26條規定
一切比法律嚴苛的自動無效,記得保留好證據,到時一切公事公辦,慣老闆到時
苛扣妳就直接上台北市勞工局進行檢舉,基本上台北市勞工局有檢舉處理上還算
是可以的。
以上做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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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鏡高懸 30cm鄉民,你那晚到底看見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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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要看當初契約怎麼寫,如果有註明全勤獎金,則可視為每個月都可以領取的給付
項目之一,屬於薪資的一部份,不能因勞工個別假曠被扣減,而視其為不固定給與。
所以在計算假曠扣減或加班費計算時,必須全額列入計算,換算為日薪或時薪數額,
做為計算基準。但又全勤獎金屬於獎勵性質的特殊給與項目,通常會規範在工作規則
內之考勤制度或獎懲制度中,勞工因故無法全月到勤,雇主當然有權扣減之,由雇主
自訂扣減辦法,即使遲到或早退一分鐘,雇主都可以全額扣除。
法律不會鉅細規範,薪資僅規範「不得低於基本工資」,薪資內涵由各事業單位自訂,
各種加給、津貼、獎金以不違背比例原則或善良風俗習慣訂定,所以,公司薪資制度
原則上不違法,則其制定之扣減方式,會造成重複懲罰性〈例如年度內被記大過者,
當年年終獎金也被扣減三分之一〉,合不合情理,屬勞資協商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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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自己的觀點:
對於不合理的點我會去爭取,找工作很累,但是對於慣老闆更不能姑息。
對於原PO我就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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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時數會是一個問題,但是正常來說,二月會達不到每月基本時數。
所以拿這個點去和天然災害討論優先權,基本上是處於下風的。
※ 編輯: cutesakai (61.230.165.62), 09/30/2015 07:4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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