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做一個月被資遣 有資遣費嗎?

看板Salary作者 (beer)時間8年前 (2015/09/01 17:12), 8年前編輯推噓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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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onkeylan (猴子蘭)》之銘言: : 看了下面的推文,想要回覆一下, : 因為今年(民國 104 年 07 月 01 日)有新修法, : 提出兩條↓ : -第16條 :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 : 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 -第17條 : 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下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 一、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之 : 資遣費。 : 二、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一個月 : 者以一個月計。 : 前項所定資遣費,雇主應於終止勞動契約三十日內發給。 : 之前好像是 滿一年 給 半個月 資遣費,(看下面的推文) : 但修法後是 滿一年 給 一個月 資遣費。 您搞錯囉,勞基法規定一直都是資遣費 = 年資 * 一個月,並不是今年修法才改的 但是現在年輕版友應該大多數人都是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即所謂的勞退新制 (雇主每月提撥6%薪資作為勞退基金者即是) 勞退新制的資遣費可參照第12條規定: " 資遣費由雇主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平均工資 ,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最高以發給六個月平均工資為限,不適 用勞動基準法第十七條之規定 " 做了一個月被資遣,應該要給予1/24個月薪水的資遣費 : (再加上預告工資 ← 如果告知當天就走人。) : 然後,若大批裁員還有不同的規定。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 大家要好好保護自己的權益啊~~~ : (↑也是一個公司目前有危機的人) : ※ 引述《a202775 (jasi)》之銘言: : : 想請問各位前輩 : : 如果做一個月被資遣 有資遣費嗎? : : 有找了很多網站 但說法不一 : : 想請有經驗的大大幫忙一下 : :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4.99.23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41098723.A.50D.html ※ 編輯: drybeer (114.34.99.230), 09/01/2015 17:26:51

09/01 20:14, , 1F
原來如此,借問一下約聘應該沒有吧
09/01 20:14, 1F

09/01 21:20, , 2F
約聘也是勞工,若合約期間內被解聘也等同資遣,要付資遣
09/01 21:20, 2F

09/02 10:47, , 3F
不好意思,想再多請教你幾個問題,
09/02 10:47, 3F

09/02 10:47, , 4F
1.如果不是一開始工作就使用新制,(工作幾年後才開始
09/02 10:47, 4F

09/02 10:48, , 5F
勞退新制),也適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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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0:48, , 6F
就代表現在都以此法為主嗎?
09/02 10:48, 6F

09/02 10:49, , 7F
2.兩個法條衝突的地方,很好奇勞基法適用於哪些人呢?
09/02 10:49, 7F

09/02 10:49, , 8F
以上,感謝你了~~~
09/02 10:49, 8F
記得適用勞基法舊制的勞工可以選擇沿用舊制或是轉換成新制 這兩條法案是併行而非衝突 可參考: http://www.bli.gov.tw/print.aspx?a=RxjyM5xapKs%3d http://www.moeasmea.gov.tw/public/Attachment/922017365671.pdf ※ 編輯: drybeer (114.34.99.230), 09/02/2015 11:55:09
文章代碼(AID): #1LvMlZKD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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