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離職工作未滿三年一問

看板Salary作者 (肯特普勒)時間10年前 (2014/08/09 21:58), 10年前編輯推噓7(7015)
留言22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工作因為跟公司理念不合,目前年資是兩年10個月, 因為之前在6月已經有提過離職,原本預計要7月底離職,當時被許多長官慰留所以 又繼續留下來,但是經過兩周後發現問題依舊沒有改善,所以在7月30號又提出離職, 預計自己8月31日是最後一天。 那因為公司文化是沒有將年假買回的制度,過往離職人員都是離職前將年假修完,所以 原本我年假尚有14天,應該是要在8/11日上完班以後(本身周休二日),就寫休假單到月 底。 那現在問題來了,公司說因為人力銜接不上給我兩個方案,第一個是做到月底, 剩下的年假破例用現金買回(月薪/30 ,乘上14天),因為我已經跟民宿老闆約好8/13 要打工換宿的安排,所以無法用方案一。那公司說方案二照勞基法規定我提離職應該是 要提早20天預告,好讓他們有交接的時間安排,那因為我是7/30提離職,預告時間上不 符合勞基法規定,所以這邊只能把我薪資算到8/11日,那剩下的年假一樣是用買斷的方 式付清。 若比較下來,方案一是最值得也無爭議的,但是因為就卡到已經有安排好的行程,所以 只能選擇方案二,但是問題來了,這樣下來我等於是薪資變少了。 本來應該領一個月,方案二算法變成一個月除30,乘上11(工作天數)+14(年假)。 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7.83.10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alary/M.1407592689.A.5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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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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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哪一個, 是"那因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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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entplayy (118.167.83.108), 08/09/2014 22:03:49 ※ 編輯: kentplayy (118.167.83.108), 08/09/2014 22: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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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規定要20天前提離職,有特休一定要做請特休假的動作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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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證,但公司有權依實際狀況准假予否,不准假離職日到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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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下的特休一定得換給給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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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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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錢給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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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啊,現在感覺我被騙了,他叫我就不用寫特休單,就後面直接算現金給我,這樣不就 變成我自願到8/11日離職的嗎?等於是我白白的少了五天的薪水? ※ 編輯: kentplayy (118.167.83.108), 08/09/2014 22: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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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休是你的年資換來的 哪有甚麼不給請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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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想請問一下,勞工未依規定提前20天說離職,對於勞工有甚麼懲罰機制嗎? ※ 編輯: kentplayy (118.167.83.108), 08/09/2014 22: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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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你講 你就特休請到底 叫他八月份薪水全部算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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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你和他喬一個時間去交接 看是一整天還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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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你還是特休 沒事情就閃人 千萬不要幫他們做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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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員工須依規定在n天前提離職,公司好像可以不需n天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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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結算你離職日,但要一開始你提離職時就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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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大的這段話我不懂 ※ 編輯: kentplayy (118.167.83.108), 08/09/2014 22: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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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你需20天前提離職,而你七月一日提,公司可以就讓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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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到七月一日(最晚只能留你到七月二十一日),離職前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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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補休特休都一定要換錢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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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懂了 謝謝op大,我明天要直接找大頭了,我覺得是部門長官為了要省部門的成本 故意搞我 ※ 編輯: kentplayy (118.167.83.108), 08/09/2014 22:32:15 ※ 編輯: kentplayy (118.167.83.108), 08/09/2014 22:3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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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的是較屬於勞基法下規定,但你要設法讓事情變成你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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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結果,就是上班到8月11日然後開始休到月底後離職,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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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對你才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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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我明天會打給長官好好來聊一下 ※ 編輯: kentplayy (118.167.83.108), 08/09/2014 22:4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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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員工守則,如果上面有註明因個人因素不予換$$$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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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 00:29, , 21F
就不可以換喔,如果沒有註明的話..就去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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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提出離職,然後公司"不准假" 就不是個人因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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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JvYZnL6 (Sal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