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勞健保問題
※ 引述《yijuin (小珮子)》之銘言:
: 因原po即將離職
: 但因為現在還有3天的喪假還沒請完
: 我打算跟現任的公司說到3/12(三)
: 但新公司3/10(一)就要報到了
: 如果說我跟原公司說3/10-12 三天都請喪假
: 3/12在幫我轉出勞健保
: 之後跟新公司說因為原公司還有假沒請完~請他們3/13開始在幫我保勞健保
: 這樣法律上來說是合理的嗎? 也就是在新公司上班~但是前幾天還是在舊公司保勞健保
: 另外想請問~若是剩下的三天喪假原公司不讓你請完,叫你3/7(五)就走人
: 是否可以去勞工局檢舉?
: 謝謝大家!!
借這篇文問一下類似的問題。
我朋友 3/25 要去新公司報到,原公司主管不曉得為什麼希望他
做到 3/31,其中3/25~3/31 有五天的工作天用特休休掉。
這樣他的健保轉出該怎麼辦理,會不會新公司要幫他保時發現舊公司的還沒退掉??
(聽說主管人不錯,凡事好說話,還是說問一下直接把離職日調成3/24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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