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我失業了……
※ 引述《ella6232 (小藍)》之銘言:
: 找了三個月終於找到一間好公司,上班第一天,環境漂亮、辦公桌也很不錯,整體來說是一間很心動的公司。
: 但公司要我簽一份契約,標題寫著約聘六個月,但我當初應徵的是正職,約有寫到半年期滿再簽一份雇傭契約,而試用是三個月,到這裡都還算合理。
: 但契約內容寫到,公司可以隨時解雇我、我不能提出資遣費補償,如公司資源浪費、公務損壞要罰薪資五倍罰鍰,如果無正當理由離職視為礦職,需罰薪資的十倍罰鍰,離職需公司同意跑完公文才可離開,如未找到人則需繼續工作一個月,公司營運不佳需解雇,不得要求資遣費,如果離職兩年內至類似同業工作需罰薪資十倍或公司年營業額所得之罰鍰。
: 看到這裡我簽不下去…自己也將兩份契約書拿給家人朋友看,每個人都勸我這不是一間好的公司,不符合勞基法,都勸說我不要衝動簽,但在那個環境我被深深吸引住了,薪資給的也不錯,現在工作又那麼難找,最後我還是告訴公司我無法去上班。
: 哀……現在的我又失業了,祝我找到好工作吧。
謝謝大家的建議,我剛剛上104人力銀行,看到公司將我的職缺重新刊登,兩天已經有30
人以上應徵,可能開頭標題不應該打好公司,只是對一個剛出社會的新鮮人這樣的職缺是
好的吧,但對於契約是非常不好的。
如果今天公司很單純不簽這張合約書,我可能會繼續留下來工作,至於開頭打好公司,
是因為公司有商業司登記,資本額多少、股票多少都有寫清楚,確實有這家公司,配合
的單位也很多,面試時裡面的員工和經理都很好相處,所以剛接到錄取通知時我是這麼認
為的,但拿到契約書之後,對這家公司就徹底改觀了。
上班時員工們都對我不錯我就不公佈公司名稱了,下禮拜就要開始我的面試人生了,祝我
找到好工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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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5.8.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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