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血汗麵包店 日工作18小時

看板Salary作者 (蛋盒子)時間10年前 (2013/09/20 07:00), 編輯推噓-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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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下班不打卡 規避稽查 恐遭罰30萬 【陳世河╱台中報導】曾獲得二○○一年「台式軟麵包」傳統組金獎的台中大雅區「康久 果子工坊」遭員工爆料,中秋節前要求員工超時工作,一天得工作十八小時,且要員工上 班打卡、下班不打卡,以免留下超時工作的證據。勞工局前天調查後針對打卡缺失依違反 《勞動基準法》開罰兩萬至三十萬元,並將針對超時工作、未給加班費部分進一步調查。 該店一名員工向《蘋果》爆料,該店每逢農曆過年、中秋節、母親節前夕就要超時加班, 農曆過年、中秋節約兩個星期前會開始加班,母親節則是前三天開始加班,最近因為中秋 節訂單大增,十三日從早上七點三十分工作到十四日凌晨一點三十分、長達十八小時,十 四日更從早上九點工作到隔日凌晨一點三十分僅領到三千元獎金 投訴人說,工作難找,大家都敢怒不敢言,且老板僅在年節過後發工作獎金,去年中秋節 領到三千元,卻未發加班費,他感嘆:「拼命工作只肥老闆,員工誰照顧呢?」 《蘋果》十五日前往該店查看,店內有四名店員忙著包裝結帳,內場約有六、七名烘焙師 傅,附近住戶說,最近因中秋節生意比平常好,過了晚上十點多都還有人在工作。 僱主:非無薪加班 康久果子工坊營運負責人廖啟亨說,店內確實採上班打卡下班不打卡,至於加班都以時薪 乘以一點三三發給加班費,並非無薪加班,「我不知道這樣計算是否合法,如有問題會馬 上修正。」 中市勞工局勞動基準科科長李美麗說,除將針對上班打卡下班不打卡開罰,依勞基法規定 每日含加班總工作時數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加班第一、二小時,加班費時薪乘以一點三三 ,第三、四小時,時薪乘以一點六六,是否有違法,將進一步調查。 勞工加班相關規定表 ★加班規定: .公司因經營需要要求勞工加班,事前須開勞資會議取得勞工同意。 .上班及加班後的總工時,1天不得超過12小時,1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 .加班給薪:加班的第1、2小時須以加班者的時薪乘以1.33計薪,第3、4小時須以時薪乘 以1.66計薪 ★罰則:違反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可開罰2萬至30萬元不等 ★申訴管道:市民服務熱線1999 資料來源:台中市勞工局 http://ppt.cc/G-9D 那個負責人...都承認下班不打卡了 你是要怎麼算加班費?還敢說都有給?不是自打嘴巴? 這些老闆...大假日賺飽飽 有人力需求 合理的給員工加班費不為過吧?唉..鬼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3.25.241

09/20 08:38, , 1F
更惡質的:有些員工偷溜早下班 我可是沒計較那一點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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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0 09:05, , 2F
該不會只是勸導不罰吧?爆料員工應該有證據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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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0 09:24, , 3F
負責人自己都不知道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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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0 12:27, , 4F
好個我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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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0 13:01, , 5F
我隔壁室友搬來一個禮拜就走了,在寶哥麵包店工作,6出11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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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0 16:34, , 6F
在我家附近....從來都不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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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0 23:26, , 7F
投訴人應該掰了,檢舉都要具名,你信勞工局保密不外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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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3 09:54, , 8F
集體罷工讓他沒得賣就好啦...
09/23 09:54, 8F

09/23 14:52, , 9F
麵包店每年這些節日是大月就是要加班~不爽找一間不用加班的
09/23 14:52, 9F
文章代碼(AID): #1IEu7vK1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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