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被資遣的年資計算和離職後要處理的事
您好
我昨天有打電話給勞工局,
我問說不確定公司有提供制式的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他是說有的公司是給資遣單, 但上面仍須標示非自願離職,
但有些問題當時忘了問或不確定.
在公司前兩年是約聘, 後來轉了正職, 正職工作時間算到現在是兩年半,
問勞工局人員, 他是說年資的部分, 是約聘+正職的時間共四年多,
但公司人資卻說約聘是每年一簽, 所以我的年資只有正職兩年半才算數,
請問何者為對?
我有爬過文, 離職時要拿到底下這些文件或權益:
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在職證明
每個星期兩天的謀職假 (不扣薪)
資遣費
預告薪資
健保轉出單
請問有漏掉其他是我不知道的嗎?
有健保轉出單, 是否也有勞保轉出單?
預告天數有包含例假日嗎? 還是未包含?
然後自己剩下幾天特休, 有特休轉換成費用的公定公式嗎?
資遣費和預告薪資須被扣稅嗎?
而離職生效後, 要去區公所做勞健保的加保,
拿非自願離職證明書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失業給付,
非自願離職證明書還有提供勞工其他的權益保障嗎?
還有什麼是我應該去申請, 注意的?
謝謝您們的回覆!!
※ 編輯: diablos 來自: 114.37.131.60 (10/06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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