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勞退新制條例第二十四條的疑惑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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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令規章/勞工退休金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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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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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工年滿六十歲,工作年資滿十五年以上者,"得"請領月退休金。
: ^^^^^^^^^^^^^^^^^^^^^^^^^^^^^^^^^^^^^^^^^
: 但工作年資未滿十五年者,應請領一次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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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一個網頁/勞退新制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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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個人退休金專戶
: 雇主應為適用勞基法之本國籍勞工,按月提繳不低於其每月工資6%勞工退休金,儲存
: 於本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退休金累積帶著走,不因勞工轉換工作或事業單位關
: 廠、歇業而受影響,專戶所有權屬於勞工。勞工亦得在每月工資6%範圍內,個人自願另
: 行提繳退休金,勞工個人自願提繳部分,得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勞工
: 年滿60歲即得請領退休金,提繳退休金年資滿15年以上者,"應"請領月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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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繳退休金年資未滿15年者,應請領一次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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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制繳15年以上可以請領月退是確定的,問題是能不能一次領回?一個寫"得",
: 一個寫"應",實在搞不懂,有人可以幫忙解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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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27.51.161.77
: → rein123:15年以上可以選月領或一次領,未滿15年只能一次領 05/01 22:29
: 推 dophinn:以法條文字為準,跟樓上解釋一樣。 05/02 00:26
: → dophinn:網頁是「人」做的,有錯字,不意外。你可以email給勞保局 05/02 00:27
: → dophinn:請貴局依照法條更新網頁文字。 05/02 00:27
: → abbjesper:樓上兩位都誤解條文了,新制繳滿15年只能領月退, 05/02 10:05
: → abbjesper:這是打電話到勞保局得到的答案 05/02 10:06
: → frice:條文永遠是對的 如果只能領月退 那是勞保局的錯 05/02 10:55
條文沒錯,勞保局也沒錯。
在法令規章/行政解釋裡面有這一個說明(節錄部份內容):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9年7月5日勞動4字第0990076076號書函
一、查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4條規定:「勞工年滿60歲,工作年資滿15年以上者,得請領月
退休金;工作年資未滿15年者,應請領一次退休金」之立法意旨,係以請領月退休金為原
^^^^^^^^^^^^^^^^^^
則,一次領取為例外,其稱「得」請領月退休金,係指勞工具備請領月退休金之資格,非
^^ ^^^^^^^^^^^^^^ ^^^^ ^^^^^^^^^^^^^^^^^^^^^^^^^^ ^^
為勞工具有選擇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之權利,主要係為保障勞工老年退休生活之安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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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持續性。故,勞工年滿60歲且工作年資滿15年以上者,應請領月退休金。
唉~~小時候應該好好學習中文的,浪費太多時間在英文上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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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7.51.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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