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勞退新制條例第二十四條的疑惑

看板Salary作者 (jesper)時間12年前 (2012/05/02 11:14), 編輯推噓1(1013)
留言14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網站 : : 法令規章/勞工退休金條例 : : 第二十四條 : : 勞工年滿六十歲,工作年資滿十五年以上者,"得"請領月退休金。 : ^^^^^^^^^^^^^^^^^^^^^^^^^^^^^^^^^^^^^^^^^ : 但工作年資未滿十五年者,應請領一次退休金。 : : : 同一個網頁/勞退新制簡介 : : 1. 個人退休金專戶 : 雇主應為適用勞基法之本國籍勞工,按月提繳不低於其每月工資6%勞工退休金,儲存 : 於本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退休金累積帶著走,不因勞工轉換工作或事業單位關 : 廠、歇業而受影響,專戶所有權屬於勞工。勞工亦得在每月工資6%範圍內,個人自願另 : 行提繳退休金,勞工個人自願提繳部分,得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勞工 : 年滿60歲即得請領退休金,提繳退休金年資滿15年以上者,"應"請領月退休金 : ^^^^^^^^^^^^^^^^^^^^^^^^^^^^^^^^^^^^^^^^^^^^ : ,提繳退休金年資未滿15年者,應請領一次退休金。 : : : 新制繳15年以上可以請領月退是確定的,問題是能不能一次領回?一個寫"得", : 一個寫"應",實在搞不懂,有人可以幫忙解答嗎?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27.51.161.77 : → rein123:15年以上可以選月領或一次領,未滿15年只能一次領 05/01 22:29 : 推 dophinn:以法條文字為準,跟樓上解釋一樣。 05/02 00:26 : → dophinn:網頁是「人」做的,有錯字,不意外。你可以email給勞保局 05/02 00:27 : → dophinn:請貴局依照法條更新網頁文字。 05/02 00:27 : → abbjesper:樓上兩位都誤解條文了,新制繳滿15年只能領月退, 05/02 10:05 : → abbjesper:這是打電話到勞保局得到的答案 05/02 10:06 : → frice:條文永遠是對的 如果只能領月退 那是勞保局的錯 05/02 10:55 條文沒錯,勞保局也沒錯。 在法令規章/行政解釋裡面有這一個說明(節錄部份內容):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9年7月5日勞動4字第0990076076號書函 一、查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4條規定:「勞工年滿60歲,工作年資滿15年以上者,得請領月 退休金;工作年資未滿15年者,應請領一次退休金」之立法意旨,係以請領月退休金為原 ^^^^^^^^^^^^^^^^^^ 則,一次領取為例外,其稱「得」請領月退休金,係指勞工具備請領月退休金之資格,非 ^^ ^^^^^^^^^^^^^^ ^^^^ ^^^^^^^^^^^^^^^^^^^^^^^^^^ ^^ 為勞工具有選擇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之權利,主要係為保障勞工老年退休生活之安定性 ^^^^^^^^^^^^^^^^^^^^^^^^^^^^^^^^^^^^^^^^^ 與持續性。故,勞工年滿60歲且工作年資滿15年以上者,應請領月退休金。 唉~~小時候應該好好學習中文的,浪費太多時間在英文上面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7.51.22.16

05/02 11:37, , 1F
法律上的 得 跟 應 不是這樣隨他解釋的啊 照他的意思
05/02 11:37, 1F

05/02 11:37, , 2F
法條一開始就寫應了
05/02 11:37, 2F

05/02 11:37, , 3F
^應該
05/02 11:37, 3F

05/02 13:43, , 4F
這邊的得是指可以...而不是應該...改應才奇怪吧= =
05/02 13:43, 4F

05/02 14:18, , 5F
那就應該讓人選,不然他的例外是什麼情況才能出現
05/02 14:18, 5F

05/02 14:35, , 6F
因為他法條寫 得 但是自己又說 符合條件只能月退 那叫 應
05/02 14:35, 6F

05/02 16:56, , 7F
得 可以發ㄉㄟˇ 和ㄉㄜˊ...兩個不一樣XD~
05/02 16:56, 7F

05/02 16:56, , 8F
怎嚜說都可以
05/02 16:56, 8F

05/02 18:53, , 9F
人為刀俎我為魚肉,最終還是官員說了算,抗議無效
05/02 18:53, 9F

05/02 20:51, , 10F
「行政函釋」未必是對的,況且逾越母法,限制權利使用。
05/02 20:51, 10F

05/02 20:53, , 11F
只是沒人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一般給付之訴)。
05/02 20:53, 11F

05/02 20:54, , 12F
「行政函釋」後來被撤銷者,亦屬常見。
05/02 20:54, 12F

05/02 20:56, , 13F
母法規定符合要件者,「可以選擇」月退金或一次金,
05/02 20:56, 13F

05/02 20:59, , 14F
硬逼人民選擇「月退金」,不合法,也不合理。
05/02 20:59, 14F
文章代碼(AID): #1FeAPz06 (Salary)
文章代碼(AID): #1FeAPz06 (Sal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