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競業禁止條款
對於這個條款內容就不多說了
整理大概如下
1.離職兩年內不得到同性質公司上班
2.違者罰款
OK,以上
我也大概簡述一下我的概況
1.我是被挖角進這家公司,當初講好進來就是開工,負責專案,皆已定案。
2.但是進來後,才發現專案根本就還沒有定案,還在草擬
等了一年也沒有動靜,所以我選擇離開 (我請辭)
我離開後,它也沒有補償我任何費用(我指競業條款)
難道我真的要等兩年喔?
是它承諾跳票在先喔,並非我跳票喔
而且在專案沒有推動的期間內,我也沒有接觸到任何公司的機密
唯一的工作就是打雜,跑腿,買便當
喔,對了,還有抓老鼠
我現在正在徹夜研讀勞工局的競業手冊
心情真的是一整個不好
有同經驗的人要推文分享一下嗎? 陪我度過漫漫長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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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4.127.29
※ 編輯: rodey 來自: 219.84.127.29 (03/22 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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