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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建議] 劣文刪除申請時限應減半
共 5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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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規寫的是. 1.4. 提供博客來或其他網路書店、網路購物折價券/折扣優惠或購物金代訂者. 3天之內同一ID僅能發表一篇「同一種類」代訂文,. 為避免洗板或有使用者以此洗文章數,. 3天之內同一ID之代訂文不得超過3篇. 例如8/20提供代訂 最快8/24才能再重新發文. (不論發文時間為幾點幾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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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同意此話,部分被濫用!!. 我覺得我也是受害者,. 我9/14 在e-coupon 發文,分享折價卷. 9/17 又在e-coupon發文,分享有限時間的折價卷!. 版規說 三天內不得以同ID PO相似的文章. 犯了版規,理應受罰.... 但是!! 我卻是直接得到兩篇劣文. 我這輩子第一次拿到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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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文的設計並不適合用來重懲違規者. 而是適合用來給板主們一個方便性的武器. 劣文不像水桶. 往往要找證據 打公告 才能給予處份. 往往一行不到的理由就可以設人劣文了. 而且更不像水桶有一個數量上的限制. 滿了就是得放人. 這樣方便性的武器又有連坐效果. 若配上長效性的刪除期限. 便成了殺傷力極大的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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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上各大板面皆有劣文限制,. 然刪除申請一次需半年,. 也就是劣文處分,. 即相當於全站各大版面連坐水桶半年,. 以劣文處份皆為針對單一文章而非大規模洗板鬧版. 此處分似有過重之嫌!. 且半年之時限即相當於養一個新帳號了,. 與其等還不如申請一個新帳號不是嗎?. 反而更造成帳號浮濫的問題,. 增加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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