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關於PttRadio

看板SYSOP作者 (點藏必須死)時間9年前 (2014/10/02 12:29), 9年前編輯推噓10(1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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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malltwo (獎金獵人)》之銘言: : 解除合作關係後 PTT站方僅有禁止對方繼續使用ptt官方網路電台的權力 : 而沒有沒收合作(授權)廠商所產出的任何文件事物物品的權力 : 如果我今天是三麗鷗的合作授權廠商 : 在我們兩結束合作授權關係後 : 三麗鷗也沒權逕行沒收我的廠房公司 : 而僅有禁止我再使用商標的權力而已 : 最後敬告站方 : 把粉絲團還人,事情就結束 粉絲團真的不是站方的所有物 : 至於在粉絲團收錢是否有問題.聽眾觀眾會評論... 此段在之前allxxxxx於八卦版的爆料已有提到 ====================================================================== PTTRadio的粉絲頁 當初設置時我是沒有管理者權限的 但我跟kinple說 你既然要頂批踢踢官方電台的名頭 必須要有一個站長在裡面監管 不然出事了站方沒有能力處理 他說好 但是把我設成editor....... 我提醒他這樣的權限根本無法管理 我平常也沒打算在他的粉專發文 他才把我設成管理者 但之後幾個月 他兩次又默默的 把我降成editor 我兩次都要再提醒他才加回來 加回的時候也沒說明為什麼要改 這兩件事 我有跟其他的站長討論 我認為 PttRadio是 頂著站方授權對外運作的 所以雖然粉絲頁是kinple申請 但應該屬批踢踢的公產 就像批踢踢實業坊的粉絲頁是xin申請 Zuyi管理 但仍然為批踢踢的一部分 不是他們兩人或其他管理人的私產 kinple做這兩個小動作 若有一天要調整電台業務 粉絲頁很可能會收不回來 ======================================================================== PTTRadio是與官方合作掛名的這絕對沒有問題 那麼同樣掛上官方掛名的PTTRadio粉絲團是否屬於個人私產? 從這段就可以看出來了 如果完全是個人私產,則粉絲團管理權力完全不需要給站方人員 同樣的官方也可以要求PTTRadio粉絲團不得掛上官方PTT名義 那最後的結果是什麼? 站方人員取得了權限,而官方PTT也繼續掛名 根據此事實,即使金寶上告法庭聲稱該粉絲團完全是他私人擁有,也告不贏 那站方當然可以針對在官方粉絲團做商業行銷的事情進行處置 而不是一句那是私產站方管不著就解決的 上面應該說明的很清楚了 至於很多人在跳針私自掛PTT的也不是站方的,根本是搞不清楚狀況 最後,金寶到底要不要正面回覆,你有沒有收錢? 當然挺的鄉民可以轉戰程序正義問題,但一碼歸一碼,不管allxxxx有沒有去連營工作 站方程序正不正義,跟你有沒有在掛著PTTRadio官方名義的粉絲團商業行銷 是完全獨立的三件事情,不會因為allxxxx是連營打手,站方被KMT收買 或是經營電台很辛苦,那用PTT名義收錢打廣告的事情就會是正確的 如果沒做這樣的事,直接正面回覆很打站方一巴掌 順便讓挺你的鄉民有點底氣,順便提告給站方個教訓 這樣不是很好嗎? 順便在這邊補充給一些不知道是真書讀太少還怎樣的人 房客當然是不能拿到鑰匙就把房子賣掉,因為這情況完全不同 拿完全不同情況來說嘴的稻草人論證法,只能拿來打嘴砲 PTTRadio的模式說是合作,運行情況其實跟授權代理是相差無幾的 那麼當代理方嚴重違反規定時,授權方能不能要求代理停業? 答案是可以的,也能禁止其代理名義下產品的銷售 並不是像鄉民想的那麼美好,招牌換一下無痛繼續營業 必須直接另開爐灶,或是終止合約協調後重新經營 拿別人招牌是很嚴肅的事情,很多鄉民沒有背負過這樣的責任 以為凡事錯了修正一下就沒事的思維改改名字就好 目前的情況是官方粉絲團無所謂商品,但其內容皆在PTT官方名義的情況下經營 同時在掛名與管理權上的交涉,足以證明此粉絲團不完全為私人財產 這代表最終還是回歸到金寶到底有沒有做出違背PTT基本原則的事情 沒有做就說一句是很困難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69.23.20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YSOP/M.1412224180.A.A3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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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見得是完全獨立的三件事情,今天只要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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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沒拿出有力證據,金寶就沒有義務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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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不正面回應,要挺不挺就是鄉民自由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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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獨立的三件事情 金寶是沒有義務回應,但就必須承擔沒回應後的風評 同時站方也沒義務去回應鄉民,同時也承擔沒回應後的風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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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堅持的是程序正義 未審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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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說有證據?這跟電視上那些有什麼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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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無罪推定原則,金寶沒有義務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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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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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有沒有拿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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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事情一件事情慢慢來!照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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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的焦點才是焦點? 三個獨立事件是可以同時進行的,照什麼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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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寶也不直接說清楚 被黑掉是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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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要由站方拿出明確證據來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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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方不要一直想轉移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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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是金寶有沒有錯還是未定,但站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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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瑕疵已是不爭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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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小,我借你我家房子的鑰匙,你能換鎖關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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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證明我講再清楚都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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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金寶自己都承認收錢,自白也不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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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懷疑不無道理 不過很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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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證據,站方別想迴避掉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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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審先判就不要靠邀什麼證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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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書請拿出來證明站方有權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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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hamanlin (203.69.23.202), 10/02/2014 12:3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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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名不一定要參與運作 請看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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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合約書 或是沒註明站方有管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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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絲團依舊是屬於私有財產 站方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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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管理權 結果只拿來管理其他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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恣意關閉 這在公司行號也是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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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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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務完全沒作 這叫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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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鄉民立場 站方處理程序比較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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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好像股東平時都沒在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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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方如果有一起花時間經營粉絲頁就講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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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莫名奇妙就被換掉了 XD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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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就閉嘴 還人家粉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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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金寶必須去承擔不正面回應的風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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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正大脫離關係很難嗎 要搞這種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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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站方還是要拿出證據,不然也必須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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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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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看過中職球衣上面的贊助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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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球隊收賄打假 所以把球隊解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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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助/冠名有這麼大的權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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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別說這過程還沒有查證 先幹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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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這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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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贊助商還是母公司這很難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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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應該還人家粉絲頁 然後禁止粉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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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用ptt的抬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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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hamanlin (203.69.23.202), 10/02/2014 12: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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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權和所有權是兩回事吧? 就像P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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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老杜的 陳奐宇等人只是暫時擁有管理權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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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某如果管著管著就把PTT收歸己有豈不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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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權跟所有權當然是兩回事 但請注意,我文內寫的並不是單單有管理權就擁有該粉絲團 而是在PTT站方認為該粉絲團為PTT財產,而金寶認為粉絲團是他私人財產 在此互為違背的情況下,最後妥協出來的事實結果是什麼 ※ 編輯: shamanlin (203.69.23.202), 10/02/2014 12:5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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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合作的洽談內容鄉民不得而知 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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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釐清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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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14:55, , 50F
理論上是這樣 但PTT肯定沒去註冊商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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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要怎麼打?
10/02 14:55, 5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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