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用了十幾年的帳號被別人註冊了

看板SYSOP作者 (蕭雲)時間11年前 (2014/09/17 14:00), 11年前編輯推噓3(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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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wflash (.....)》之銘言: : 因為在八卦版波了兩篇新聞 : 被前版主劣文水桶 : 然後無緣無故變成未認證帳號 : 然後被別人註冊走了 : 這是我用了十幾年的帳號 : 登入數千次的 : 裡面很多重要東西 : 請問有沒有辦法救回來啊 : 真是太傷心了.... : (劣退 然後我有寫信跟版主說 版主同意是誤刪 : 也同意把劣文刪除 : 結果變成未認證 : 之前有上來看過 想說要再問版主 結果就被別人註冊走了 : 不過 神奇的是 剛剛我又註冊回來了 只是裡面的所有東西都不見了 : 這到底是....) 退註,是指退回註冊,即回到剛申請帳號時,須填寫註冊單才能享有完整權限。 若因資料不實或填寫不全遭到退註,將不接受使用電子郵件信箱方式認證。 會受到退註處分,包含但不限於下列原因: 1.因違反板規,板主提出多重帳號查詢,而後因為本尊與分身帳號資料不同。 2.同上原因,但查出非分身,而資料不實。 3.因為違反"共用帳號禁止條例"遭到停權,申請復權時資料不實。 4.板主至帳號部申請補/消退文,站長檢查發現註冊資料不實。 5.申請更新資料時,被站長查出原資料中有不實或不全處,而未隨著申請時更新。 6.因為違反"不當更動帳號數值管理辦法"遭到停權,申請復權時資料不實。 7.收到不法來源的款項,站長扣回款項時發現註冊資料不實。 您的情況正好符合第4點。 因為站長消除您的退文時發現您的註冊資料有問題,因此逕行退註。 而退註狀態下的帳號只會保留15天,之後開放給他人註冊。 或者一段時間後被系統清除帳號。 不論是遭他人註冊(或者您自己又註冊一次)還是被系統清除帳號。 帳號內的資料(包含但不限於登入次數、有效文章、P幣、信件)都 會被一併清除,且無法救回。 所發表的文章還會在,但即便有人註冊同帳號,也無法針對過去的文 章修改或刪除。

09/17 13:43,
版主申請刪除帳號或信?? 所以無解了?? 哀
09/17 13:43
板主無權申請刪除他人帳號,連帳號持有人也無法申請刪除帳號。 信件亦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2.250.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YSOP/M.1410933616.A.634.html

09/17 14:06, , 1F
非常感謝您 這樣我大概了解了 可能是當
09/17 14:06, 1F

09/17 14:07, , 2F
初沒有使用真名註冊 不過不知版主怎麼會
09/17 14:07, 2F

09/17 14:08, , 3F
知道是非真名(因為怕資料外洩) 所以我現
09/17 14:08, 3F

09/17 14:08, , 4F
註冊 一定要用真名 真地址這樣??
09/17 14:08, 4F

09/17 14:10, , 5F
抱歉 又提了問題 再次感謝您的用心回覆
09/17 14:10, 5F

09/17 14:10, , 6F
不是版主 是帳號部 或帳號相關的站長
09/17 14:10, 6F

09/17 14:10, , 7F
把第4點再看一次
09/17 14:10, 7F

09/17 14:19, , 8F
看到了 感恩
09/17 14:19, 8F
◎先提醒是帳號站長在做帳號審核的工作,而非板主。 基於我不是負責審核帳號的人員,我也沒問過這個問題,在不知道答 案的前提下,我無法回答帳號部是怎麼知道使用假資料的。 ◎不用擔心外洩問題,不過遇到下列情況時,站方會將您的個人資料 公開給他人知曉。 i. 基於法律相關規定。 ii. 接受司法機關或是其他有權機關基於法定程序之要求。 iii.在緊急情況下為維護使用者或第三人之人身安全。 ◎使用真實資料的部份,在使用者條款有提到。 2、您的註冊義務 為了能使用本服務,您同意以下事項: (a)依照本服務註冊表之提示,提供您本人正確、最新以及完整的資料。 (b)維持並更新您的個人資料,以確保其正確、最新及完整。 若您提供的資料錯誤不實,本站有權暫停或終止對您的帳號,並拒絕您使用本服 務。 此部分依憑TANet管理規範第八條。 八、 基於台灣學術網路之安全與有效管理運作,網路使用者應提供必要之個人資料給所屬 連線單位。 連線單位對前項個人資料之蒐集與利用,或配合司法調查提供個人資料時,應依個人資 料保護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09/17 14:33, , 9F
感謝感謝 新帳號我會如實填寫的 只是仍
09/17 14:33, 9F

09/17 14:33, , 10F
然對舊資料感到心痛阿 以後要盡量備份..
09/17 14:33, 10F

09/17 20:06, , 11F
老話一句,為什麼不照規定走?
09/17 20:06, 11F

09/17 22:29, , 12F
有些人覺得站方一定會洩露資料,堅持不填
09/17 22:29, 12F

09/18 09:55, , 13F
用這個問一下 如果有網友多開身分然後還
09/18 09:55, 13F

09/18 09:55, , 14F
告人 在法院上證明分身的話是否可以退註
09/18 09:55, 14F
◎這個問題我還沒遇過,可能要請您直接詢問帳號部問題回報處管轄 站長disFabulous/Makotoyen。 歡迎您在取得答案後分享給大家知曉。 ※ 編輯: ra065311 (1.174.27.234), 09/18/2014 11:37:54

09/22 18:29, , 15F
有這種事喔 誇張
09/22 18:29, 15F
文章代碼(AID): #1K6IDmOq (SYS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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