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PCSHOPPING的板規

看板SYSOP作者 (暱稱)時間13年前 (2011/02/06 13:5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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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用這邊版面很抱歉 還請站長手下留情 雖然我在版規中有說明對板務有意見歡迎來信溝通 貌似很多人連看都不看就...... ※ 引述《hskao (Geforce2GTS水桶一個月)》之銘言: : 文章代碼(AID): #1AhbNpTl (PC_Shopping) : [公告] PC_Shopping版版規 : 陸、違規檢舉人資格限制 : 1. 登入次數1000次 : 2. 有效文章50篇 : 3. 在看版內至少有 5篇非[菜單]分類之文章或[菜單]分類文章之回覆 : << : 檢舉人還要資格限制真的很不合理 : 文章少就沒有檢舉的權利嗎??? 違規檢舉人資格限制 是為避免浮濫檢舉 資格並沒有做非常嚴格的限制 限制之目的也是在於證明該帳號係"經常使用"者而已 PTT創站15年 能達成這樣要求的應該是多不勝數 為避免如之前八卦版版主因板友站內信在看板上之處理而吃上官司之事例重演 有點基本上的要求應該是合情合理的 也為避免版主沒有長時間空閑處理惡意灌爆信箱、又沒有明確事證的檢舉方式 才設立這樣的檢舉人資格限制 同時也是希望檢舉人能對自己的檢舉負責 : 柒、申訴規則 : 四、申訴人之申訴,視為同意申訴書之公開。 : << : 強制申訴人如果想申訴就一定要同意申訴書公開 : 這點感覺有些過份~ 難道申訴人都沒有隱私權嗎??? : 想在這裡請教各位的看法 ^_^ 申訴之主要對象為公布在看板上之公告,且有剝奪其看板使用權力者 申訴書就如同訴願書、上訴書 申訴處理結果勢必針對申訴之內容做論述 為了讓申訴處理之結果能公開受到檢驗 公布申訴處理結果時也勢必將申訴書中對於申訴內容之部分公開 若不同意申訴書之公開 豈非要求板主需在有明確證據、該證據亦無違法 卻不能使用的情況下做出無法符合版規處置之判決 這樣的判決結果勢必無法維持版規設立之目的與看板之秩序 如此,則是否將難以維持使用者在合法的範圍內使用PTT此一BBS站台? 隱私不是無限上綱的主張 某甲在路上跟情婦某乙親密接觸、前往汽車旅館之類的照片 應該是可以做為認定某甲與某乙有通姦罪之依據,且此種照片並沒有違反妨害秘密罪之虞 換言之,公開場合、公共領域之作為,難以主張隱私權之保護 否則人人皆有以隱私之名要求刪除路上、巷口、甚至銀行等地監視攝影機資料之權力 最後 為了不影響SYSOP板設立的宗旨 讓真正需要站長幫助的使用者其求助不被這類文章淹沒 請讓PC_Shopping版規相關討論文章就此打住 版主並沒有設誰為黑名單禁止其寄信溝通 也沒有不歡迎任何使用者理性討論、完備相關版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46.181.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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