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公告] 為什麼不尊重著作權討論串 判決
※ [本文轉錄自 marvel 看板]
作者: Liska (寄語怯情人) 站內: marvel
標題: [公告] 為什麼不尊重著作權討論串 判決
時間: Mon Jul 28 21:35:09 2008
任何判決都是需要時間來考量的,先感謝各位版眾在這段期間的配合。
關於轉貼文的問題,我綜合一下S版主和我的意見:
1.
第 一 條 為保障著作人著作權益,調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國家文化發展,特制定本
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第五十一條 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
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第五十五條 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且未對表演人
支付報酬者,得於活動中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或公開演出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
第六十四條 依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之一至第五十條、第五十二條、第
五十三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第六十條至第六十三條規定利用他人著
作者,應明示其出處。
前項明示出處,就著作人之姓名或名稱,除不具名著作或著作人不明者外,
應以合理之方式為之。
第六十五條 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
著作之利用是否合於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規定或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
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以為判斷之標準:
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
二、著作之性質。
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
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第六十六條 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及第六十五條規定,對著作人之著作人格權不生影
響。
有關其它法條或問題可在這裡觀看:http://www.copyrightnote.org/
2.
那關於在Marvel上轉貼文,即使有附上作者和來源,也算侵權嗎?
有沒有侵害到作者權利是由出版社或作者來認定,目前版眾所轉貼的文章在台灣並無實體書
發售。也就是說沒有出版商代理,再來所謂的「版權」,我國法律中並沒有「版權」的用詞
,到底是指「出版權」、「製版權」或「著作權」?在無出版商告知的情況下,這方面是無
法明確定義的。之前已有一例是出版社要求,而該文也全數移除。所以這方面的問題,應該
是由作者及出版社來告知,再來看要怎麼處理。
3.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七十八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之著作權或其他權
利在臺灣地區受侵害者,其告訴或自訴之權利,以臺灣地區人民得在大陸地區享有同等訴訟
權利者為限」,但因為大陸地區新修正通過的刑法有關侵犯知識產權之規定跟台灣不同,台
灣的是不管是否營利,依侵害的程度不同進行處罰。而大陸是著作權侵害行為仍以營利為目
的且情節重大者,才進行處罰。所以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七十八條規
定意旨,大陸地區人民在面對非營利的侵權刑事方面不得為告訴或自訴。但是大陸在民事方
面還是可以要求禁止侵害。(參考自http://www.copyrightnote.org/)
4.
著作權法雖保護著作人之權益,亦必須兼顧社會大眾利用著作之權益,畢竟著作人之創作絕
非自行憑空產生,而係傳承自前人之智慧,同時廣受當代社會之教化影響,因此不得由其絕
對地壟斷創作之成果,著作權法在特定情形下乃對於著作人之權益作限制與例外規定,允許
社會大眾為學術、教育、個人利用等非營利目的,得於適當範圍內逕行利用他人之著作,此
即所謂「合理使用」。此一限制與例外規定應被審慎地規範,以避免與著作之正常利用相衝
突,或不合理地損害著作人之法定利益。我國著作權法除於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就著作
財產權之限制作列舉之規定外,並於第六十五條第二項作概括式之規定。著作之合理使用,
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但對於著作人格權並不生影響,因此,合理使用他人著作,仍應
明示其出處。「中華大學學務處智慧財產權宣導資料(91年11月1日)」
5.
依第3點,雖然對岸法律管不到台灣來,但是基於對作者之尊重,轉貼文必需註明作者及來
源處,能與該作者聯繫更好,像十四作者就是很好的例子。著作權本意並非讓著作人本身壟
斷權益,而是為造就人類文明進步為目的。如果能造就讀者和作者之間的雙贏局面,我想這
才是大家樂意見到的。
最後感謝reader版眾為我們提出這個議題,我想他是立意良善,但處理的方式不對。
著作權與智慧財產權問題不是不能討論,但是請您至少做到以下幾點:
1.先向本板板主確認板規與轉貼規則
2.向本板板主討論本板板規的合法與合理性
3.協商不成請轉至BM板做正式板務商討
4.以上辦法皆無法達成您的訴求,再來本板尋求板友支持
5.玄幻板與本板無關,請不要無端牽扯進本板事務
上列五點引用原作者:jrtang 文章代碼(AID): #18ZK_Gsd
結論就是還是可以繼續轉貼,但務必附上原文資訊。若該作者或出版社不同意,則請勿再轉
貼。
以下為本次判決:
18029 !X4 7/28 reader □ [問題] 為什麼不尊重著作權?
3. 禁止張貼和本板無關的內容,違者原文刪除
噓 qgogo1:垃圾人post垃圾文章 你先確定你電腦裡所有都是付費軟體在叫 07/28 13:23
6-4. 直接涉及人身攻擊者,一律水桶一週
18035 !X5 7/28 reader R: [問題] 為什麼不尊重著作權?
3. 禁止張貼和本板無關的內容,違者原文刪除
18036 ! 2 7/28 Jackylalala R: [問題] 為什麼不尊重著作權?
6-2. 發文回應原筆戰者,原文刪除
18037 ! 7/28 StringR R: [問題] 為什麼不尊重著作權?
6-2. 發文回應原筆戰者,原文刪除
18038 ! 1 7/28 bala1986 R: [問題] 為什麼不尊重著作權?
6-2. 發文回應原筆戰者,原文刪除
18039 ! 6 7/28 willy R: [問題] 為什麼不尊重著作權?
6-2. 發文回應原筆戰者,原文刪除
18040 ! 1 7/28 jessti R: [問題] 為什麼不尊重著作權?
6-2. 發文回應原筆戰者,原文刪除,依情節輕重水桶三天
18041 ! 7/28 baoo R: [問題] 為什麼不尊重著作權?
6-2. 發文回應原筆戰者,原文刪除
18042 ! 6 7/28 icead R: [問題] 為什麼不尊重著作權?
6-2. 發文回應原筆戰者,原文刪除
18043 !19 7/28 retsuya001 R: [問題] 為什麼不尊重著作權?
6-2. 發文回應原筆戰者,原文刪除
18044 ! 6 7/28 artsfen R: [問題] 為什麼不尊重著作權?
6-2. 發文回應原筆戰者,原文刪除
18048 ! 7/28 reader R: [問題] 為什麼不尊重著作權?
6-2. 發文回應原筆戰者,原文刪除
18050 !42 7/28 jrtang R: [問題] 為什麼不尊重著作權?
6-2. 發文回應原筆戰者,原文刪除
18052 ! 1 7/28 ariadne R: [問題] 為什麼不尊重著作權?
6-2. 發文回應原筆戰者,原文刪除
18054 ! 1 7/28 ftmd R: [問題] 為什麼不尊重著作權?
6-2. 發文回應原筆戰者,原文刪除
18055 !20 7/28 rafm0913 R: [問題] 為什麼不尊重著作權?
6-2. 發文回應原筆戰者,原文刪除
18056 ! 4 7/28 qgogo1 R: [問題] 為什麼不尊重著作權?
6-2. 發文回應原筆戰者,原文刪除
18057 !10 7/28 lovebites R: [問題] 為什麼不尊重著作權?
6-2. 發文回應原筆戰者,原文刪除
18058 !X5 7/28 reader R: [問題] 為什麼不尊重著作權?
6-1. 發文筆戰者,原文劣退,引戰者水桶三週
18059 ! 3 7/28 kentbu R: [問題] 為什麼不尊重著作權?
6-2. 發文回應原筆戰者,原文刪除
18062 ! 4 7/28 jrtang R: [問題] 為什麼不尊重著作權?
6-2. 發文回應原筆戰者,原文刪除
18066 ! 7/28 reader R: [問題] 為什麼不尊重著作權?
6-2. 發文回應原筆戰者,原文刪除
reader,劣文一篇,水桶三週
qgogo1,水桶一週
jessti,水桶三天
本討論串將於刪除後收錄至精華區。
另外依版規 6-3. 推文使人感到不愉快者,可向版主檢舉,依情節輕重水桶
最後祝大家有個平靜的颱風天。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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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iska 來自: 59.114.128.184 (07/28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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