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請教站長實務問題

看板SYSOP作者 (你是我的太陽)時間16年前 (2008/04/18 23:24), 編輯推噓6(6011)
留言17則, 6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感謝各位前輩指點,大家所說的我之前都有看過了 或許我問的範圍太大太過籠統,以下重新整理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81.12

04/18 02:06,
有些問題可以參考PttNewHand板精華區
04/18 02:06

04/18 04:43,
你是我的大腸 [誤]
04/18 04:43

04/18 07:55,
PttLaw版精華區先看看吧...
04/18 07:55

04/18 09:50,
不過要是這篇站方能不厭其煩再答一次的話剛
04/18 09:50

04/18 09:50,
好又可以整理成一個Q&A…
04/18 09:50

04/18 11:39,
PttNewhand板,精華區z-9-1 & z-9-6
04/18 11:39

04/18 11:49,
PttNewhand 已經有不少說明不符合現狀了
04/18 11:49

04/18 11:51,
使用者條款6寫的很清楚(3,4)
04/18 11:51

04/18 18:39,
第6點,目前PttLaw法官由法務站長指派
04/18 18:39

04/18 18:39,
以臺大法律相關系所學生或畢業生優先考慮
04/18 18:39
1.ptt所有權是誰的? 為站長所有(這句話我忘記我從哪裡看到的了),即表示站長 為所有權人,則ptt為站長之財產,可以任意處分,亦即可以任意作增、減、更動。 但是,ptt所架設處為台大系統實驗室,亦即使用學校之資源(電、線、各種硬體), 所通過之網路線亦為學術網路,此為教育部所有,那麼是不是就會有所有權的問題? 到底ptt屬台大所有?教育部所有?還是站長個人所有? 這延伸出去的問題是,如果為教育部或是校方所有,則是否關於鄉民所發表之文章 教育部或校方其實握有根本生殺大權,一經違反教育部或是校方政策,即有處分權? 或是說,若根本不為站長所有,則站長其實不具有根本增、刪、更動權利, 而只應對於違反規定之鄉民做其他處罰(禁水桶、罰p幣等),而不應禁止(或說沒有權利) 他人之言論自由? 2.ptt的管理有分屬各層級,而最高管理層級來源為? 這題純粹我個人疑問。 當然,我們尊敬的站長為學長學弟代代相傳,這沒有問題。 但是,精華區好像沒有說明各部長(新聞部、法務部)的選任機制,又或者只是我沒 找到吧。懇請解惑囉。 3.各版規之效力? 當然知道有各種違規處罰,也清楚這版主與各群組長則若處罰失當 或過失,鄉民可以用各種管道提起申訴,而各版主與群組長之義務也有定的很清楚, (若查證屬實應卸任...等這種義務)。但是我想要問的是,有沒有損害賠償的問題呢? 我一個小小的鄉民,如果無故被刪文、設劣文、被禁水桶或其他剝奪權利之事項, 除了出口氣懲罰版主或各群組長外,有沒有其他的損害賠償辦法(賠p幣、增加權限等)? 4.如果各大版主擅自隱版,影響鄉民無法閱版之權利,是否可以請求賠償? 類似的問題,如果擅自隱版,造成損害閱版的權利,是不是也有賠償辦法呢? 關於使用者條款中所說的,僅為系統中斷或故障時的免責事項,而非人為故意造成之 影響,應該屬於不同情況。 第五題已合併第一題囉。 6.ptt行政法院中的法官來源? 目前除了環環監督外,這些人員的選任來源為? 老實說,我真的沒有看到前輩說的選任方式,不過一經解惑後就明白了。 但是,這延伸的問題是,那會不會有包闢事項呢? 這種不公開的選任,是否合理? 以上其實是小女子最想問的問題核心,懇請站長或各位前輩們指點迷津,當然有些 問題不單是針對ptt才有的問題,會選在這邊問也是因為ptt的組織架構是非常完整 的,這類的問題也就容易明確有個解答,感謝大家花費時間解惑。 -- 走在一起 好不容易 沒傷害自己的勇氣 只好相信 不要懷疑 錯覺比真實還美麗 走在一起 好不容易 如果你覺得有問題 只要願意 我真可以 把一段情 變成一個人的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7.18.169

04/18 23:32, , 1F
我覺得我沒有女朋友比PTT是誰的更嚴重....
04/18 23:32, 1F

04/19 00:01, , 2F
坦白說第一題的答案出來的話後面的都不重要
04/19 00:01, 2F

04/19 00:15, , 3F
羅西XDD
04/19 00:15, 3F

04/19 00:16, , 4F
第四點有判例,ptt隱板無所謂賠償問題吧
04/19 00:16, 4F

04/19 00:16, , 5F
頂多拔去板主職位
04/19 00:16, 5F

04/19 00:17, , 6F
最近一次判例 #180E4Lex (L_BeautyCare)
04/19 00:17, 6F

04/19 08:53, , 7F
言論自由不能無限上綱 不管第一點所有人是
04/19 08:53, 7F

04/19 08:54, , 8F
誰都一樣
04/19 08:54, 8F

04/19 08:54, , 9F
用板規處罰也是因為這點 雖然也是有板主惡
04/19 08:54, 9F

04/19 08:55, , 10F
搞就是了 ┐(─_─)┌
04/19 08:55, 10F

04/19 12:02, , 11F
我的意思是後面幾點都有現行規定了…
04/19 12:02, 11F

04/19 14:09, , 12F
推樓上 其實有滿多判例可以參考
04/19 14:09, 12F

04/21 13:58, , 13F
第一題很顯然啊,如果使用這些資源是台大所
04/21 13:58, 13F

04/21 13:59, , 14F
許可的,那所有權自然就還是站長的
04/21 13:59, 14F

04/21 13:59, , 15F
所謂生殺大權是說台大隨時可以拒絕提供資源
04/21 13:59, 15F

10/24 07:00, , 16F
第一題很顯然啊,如果使 https://daxiv.com
10/24 07:00, 16F

12/14 17:45, 5年前 , 17F
推樓上 其實有滿多判例 https://muxiv.com
12/14 17:45, 17F
文章代碼(AID): #182BqtKI (SYSOP)
文章代碼(AID): #182BqtKI (SYS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