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我想知道PTT搜集用戶隱私的合法性在那裏?
※ 引述《JasonBourne (JasonBourne)》之銘言:
: ※ 引述《wahaha99 (成為鄉民中道的力量)》之銘言:
: : 我只看到 系統管理者(SYSOP)有權清除其帳號。
: : 我沒看到 系統管理者(SYSOP)有義務清除其帳號。
: : 也沒看到 系統管理者(SYSOP)有義務確保其註冊內容正確性。
: : 簡單來說裁量權在SYSOP手上啦! (/‵Д′)/~ ╧╧
: 不是刁難,但我完全沒看不懂你這四句話在說什麼
既然問題點不是出在公約那就不重要。
: : 原來我們填資料跟使用服務有對價關係
: : (如果說消基會說沒有付錢就不能適用消保法那以後都以物易物好了 (誤))
: 你要不要先去弄清楚「對價關係」的意思是什麼?或者你說的對價,是什麼意
: 思?
: 站方提供服務是一個廣義的概念,其中包含各種個別的管理行為,而針對註冊
: 資料的部分,合約載明了當使用者註冊不實的時候,站方可以採取哪些處理方
: 法(例如刪除帳號或不予核准)。就這一部份的權利義務關係,屬於站方提供
: 服務的內容,也就是說,站方提供的服務,不是一個「使用者亂填資料也沒有
: 關係」的服務。
: 還有沒有問題?
"不是一個「使用者亂填資料也沒有關係」的服務。"
這是神諭? 你認定了以後就不能被檢討?
: 要嘛照合約,要嘛不照合約,我看不出來0.5在哪裡。如果合約內容不能約束
: 雙方當事人,那要簽幹嘛?
: last, 要不要註冊,裁量權在使用者手上。
: 這句話我也完全看不懂。
: 我又不是站長,站方違反教育部的規定,也罰不到我,我要回應幹嘛?
: 同樣的道理,你也不是,那違不違反公約,與你何干?
所以說來說去是ptt與user的私契約問題嘛。(那可以不要再扯BBS公約了吧)
那提出要ptt修改契約的意見有什麼不對?
還是你要代表站方放 "用不爽別來,反正我們不會改" 的大絕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52.6
推
08/23 16:26, , 1F
08/23 16:26, 1F
→
08/23 16:27, , 2F
08/23 16:27, 2F
→
08/23 16:27, , 3F
08/23 16:27, 3F
推
08/23 16:29, , 4F
08/23 16:29, 4F
→
08/23 16:30, , 5F
08/23 16:30, 5F
→
08/23 16:30, , 6F
08/23 16:30, 6F
→
08/23 16:30, , 7F
08/23 16:30, 7F
→
08/23 16:31, , 8F
08/23 16:31, 8F
推
08/23 16:37, , 9F
08/23 16:37, 9F
推
08/23 16:43, , 10F
08/23 16:43, 10F
推
08/23 19:43, , 11F
08/23 19:43, 11F
→
10/24 06:31, , 12F
10/24 06:31, 12F
→
12/14 17:34,
7年前
, 13F
12/14 17:34, 13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最舊先):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4 之 45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