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1.1. 附件. lawcloud 原文

看板SYSOP作者 (杜奕瑾 )時間19年前 (2005/02/11 04:59),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5 (看更多)
作者: lawcloud (批踢踢司法已死) 看板 SYSOP 時間: Thu Feb 10 22:36:08 2005 就從五五六六板至站史板及到工板事件 雖然本人沒有參與 但是就作為一個站民的情感 我也去看了整個事件的經過 可能不是很完整 但是我仍然就我所能的去了解事情的全貌 話從工板事件開始 我先是從黑特板z兄的文章看到的 後來看到了前P法務站長的判決 僅稱"z以不實文章內容 對他人權利造成侵害" 所以要求k板主刪除該討論串 並禁止其他人繼續討論此事 就一個學單純法律的我 看到這個判決 實在覺得很疑惑 z之文章如何不實未交代 對誰的何種權利受侵害 都沒交代清楚 就進行判決 並且自以為法務公告之威信 而禁止他人之懷疑 所以讓任何人都覺得他是霸道濫權 就後來與P之會談結果 發現P會做如此判決之原因是其認為z之文章有指控k小姐之味道 並且k小姐並未證實其為z所稱之工作 而該討論串之走向指k小姐就是從事此工作 加上P法務曾經有類似的工作經驗 其他主觀認為 該討論串對k小姐之名譽有損害 加上k板主並未理會k小姐之請求 故 進而為此判決公告 單單就這個事件 就顯露出一些問題 第一點 判決書之制度 一般唸法律的人認為判決書應該要以一些法律的正式文字為之 但是判決書是為了懂法律文字的人而存在 還是為了解釋法院之判決讓當事人理解而存在? 沒錯 法律術語很專業 用起來很正式 但是如果自己沒辦法以此完全表達判決者的 意見時 此時就會造成很多糾紛 因為當事人對判決理由的了解 上訴的依據全靠 判決書 而目前站上雖有判決文之制度 但是仍然是不足 因為判決事實的認定依據 為此一判決的理由 都並未說明清楚 所有的過程只有判決者自己內部心證認定 造成許多當事人的困擾 造成許多當事人認為法務並不客觀中立 所以很多當事人認為自己怎麼被死的都不知道 更遑論期待未來的上訴之可能性 所以建立一套新的判決文的格式是很重要的 一個判決文最基本至少具備 "事實經過" "爭點" "法理依據" "判決理由" 四大點 一個好的判決文制度或許看起來會造成法務站長的負擔 但是越是清楚的判決文 越是能讓人知道站方法務對事情的看法 對站方而言 也是一個面對未來相同性質事件發生時 一個判決的依據 以此看來 其實不是造成站方的負擔 反倒是減輕了負擔 越是清楚越是容易明白的判決文 以後造成的爭議反而會比較小 真相的認定較容易 第二點 法務站長人員之缺乏 如果今天另外一個法務也在場時 相信前P法務也不會不與另外一名法務討論 而急躁進行判決 雖然每個法務站長都有其專業能力 但是其看事情的角度 並不可能兼顧各個面向 如果其有先徵詢其他法務站長或是顧問 再為判決 相信今天也不會有這樣局面 因為批踢踢並無監督法務站長之特殊機制 所以也只能靠法務站長間的互相監督 才能避免有人濫權 濫罰的情形 第三點 監督執法人員或上訴救濟的管道 其實這個問題是跟上一個問題緊連相關 雖然目前有可對判決申訴的機制 但是 你如果去申訴 遇到的是同一個法務 很難期待會有不一樣的結果 無論是幾審幾級制度 所謂的"迴避"制度 都是非常的重要 如果執法人員枉法裁判 你還要跟他上訴 那不成了笑話 何況當執法人員 自己就是當事人的時候 有一個真正能上訴救濟管道 對於執法人員也就是有最好的監督 第四點 法務跟板務之間的關係 執行法務者 是否有權要求有板務權者服從其決定 甚至進而 代行其職務 如果把法務看成中央 板務看成地方 當然法務(中央)有權要求板務(地方) 對服從其所做之決定 若板務不遵從 當然可以逕而執行之 若此 板務之自主權在何處? 若法務與板務兩者為平行之組織關係 其職務權限之區別又在何處 何權力屬於法務 何權力屬於板務? 法務是否完全不能干涉板務? 究一關係很多人都在文章中討論過 因為之前的事件已經 讓各板主人人自危 大家都不知道其兩者的關係 站方有必要將此二者的關係說明清楚 以釐清權力關係 第五點 我想提出的是 對於很多人言論自由的價值是什麼 "我雖然不贊同你 但是我誓死維護你的言論" 這句話就是真諦 人都有表達自己內心情感 意見 想法 於外而不受他人侵害的權利 為什麼鄉民們那麼同仇敵愾的去對前P法務口誅筆伐 因為他以站上的公權力限制了很多人的對事件發表評論之自由 無論是以刪文 停權 浸水桶 發劣文等方式 都算限制了站民們言論的自由 所以站民們才群起反抗 認為這是甚至以文字獄以及白色恐怖來形容此事件 不過言論自由是否真的毫無限制 人身攻擊 挑釁用語 未據任何事實而為之指控 是否是言論自由能容許的 答案應該很清楚 我知道鄉民們是對五五六六板能開放 非常的痛恨 認為其為違法開板 但是如果真的板毫無瑕疵的合法開放 鄉民們能夠不去鬧板而樂見有關5566團體 無論是正面或是負面的正常討論能夠在板上出現嗎 如果不能的話你跟你們所謂的"狗官"有什麼兩樣 那你也沒資格談論你有什麼言論自由了 最後 事情總是要解決 大家都各退一步 我願意率先向Pleasethink致歉 因為我曾經罵過你是狗官 和 白痴 雖然是情緒性用詞 但是就是做了人身攻擊 我也希望你出來對你所做的有過失的判決出來說明並且致歉 當然曾經對你進行人身攻擊者 也應該致歉 另外希望站方 5566板的事情既然演變到此 何不讓其更具正當性 以杜眾人悠悠之口 讓其重新進行連署 是我個人認為比較好的處理方法 當然如果有其他人或是站方認為有更好的處理方法的話 那就去處理吧 如果可以重新連署 我願意投下贊成票 並不是我喜愛5566 而是 雖然我討厭他 痛恨他 但是我還是願意誓死維護他們發言的權利 lawcloud 2005 2.10 -- 杜奕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8.231.210.110 ※ 編輯: Ptt 來自: 128.231.210.110 (02/11 05:02)
文章代碼(AID): #122yizCv (SYSOP)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22yizCv (SYS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