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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徵才] 勵馨基金會桃園中心徵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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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 7 條. 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等. ,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但工作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者,不. 在此限。. 此點法無明文規定,何謂適合特定性別 google一下. 一般來說,所稱「工作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者」,係指非由特定性別之求職
(還有353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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