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關於回捐的小小喜訊(?)

看板SW_Job作者 (紅色有角三倍速)時間6年前 (2019/03/23 11:49), 6年前編輯推噓5(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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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工會幹部,很開心S大可以分享他的心路歷程,看了真的覺得很開心。 : 推 clank: 有沒有好心人可以提供衛福部公文...換我去跟長官談判 03/22 18:47 : 推 HEROxHERO: 樓上您有被回捐的困擾? 03/22 23:55 : 推 jgyjg: 衛福部的公文禁止回捐不是早就明文發給各團體機構過了嗎 只 03/23 03:01 : → jgyjg: 是看要不要硬起來反抗主管 03/23 03:01 : 推 clank: 我不是回捐...是機構寧可退回錢,也不要給我方案核定的薪 03/23 03:09 : 我們107以前也是這樣,說是機構薪資結構不能調整,今年衛福部的公文也沒送到我們手上,是社會局的承辦傳給我們的。如果可以或許能問問社會局成本人員? : ※ 編輯: summy (42.75.183.201), 03/23/2019 08:10:19 : 推 clank: 很妙的是,承辦人員的態度很曖昧XD 03/23 09:34 然後想跟clank分享一下您可能遇到的問題脈絡和背景 首先,社福補助要點大概在106年前之前,裡面沒有規範專用服務費不可挪用為雇主應 負擔的勞健保費用。這使得許多機構可以領全額33,000元,但是只給社工27,000元。工 會反應了好幾次之後,107年呂寶靜次長在任期間,拍板專業服務費不可挪用為雇主應負 擔的勞健保,同時中央也開始評估政府委託案要補助雇主負擔的勞健保,藉此降低機構 經營負擔。 因此,專業服務費的運用方式,這個問題在106年之前與107年之後,違法的認定會變的 完全不一樣(今年三月,長照司也規定長照C據點社工的專業服務費,不可挪用為雇主應 負擔的勞健保)。但在這裡就又衍生另外一個問題:有些社工確實因此受惠,薪資提升 了,但有些機構受限於財源有限,他們就仍然不願意調高社工薪資(因為本來雇主應付的 勞健保可以從專業服務費扣,現在不行了,還要升社工薪水,支出會增加很多)。所以, 有些機構就像之前提案總額制的勵馨一樣,補助的差額就退還給政府,繼續壓低社工薪 資。然而,這個沒有違法,工會也拿他沒轍。 這部分,工會五一的口號就是34k是基礎,同時在衛福部的會議上要求要研擬社工的薪資 制度,也要讓補助機構的方案透明化,有線上系統可供社工查詢自己的薪資,減少機構方 有上下其手的機會。這些衛福部是說他們有在做,但......恩....有點慢。 此外,有些比較有概念的承辦人,現在開始會檢視契約。例如,機構跟政府簽約時,契 約的人事費就是寫34,000元,但後來機構卻用26,000元聘社工,他們會去要求補足,機 構不能任意退款喔。但這個就是很吃承辦人的認定了,而工會現階段的目標之一就是要 減少承辦人各自解讀不同的這種模糊空間。只是,機構如果以後在契約就把社工薪資壓 很低,那又會有新的問題要處理。 實際的狀況可能更複雜,我說的可能也還不是很清楚,就請大家多見諒。提升整體專業環 境薪資和勞動條件,這是一條很漫長改革路。就像台北新女性聯合會的事件一樣,看起來 是勞資爭議,但背後其實是隱藏著總額制,讓機構可以對於社工薪資上下其手的問題,但 這也就是我們要一起改變的地方。 大家一起努力,也歡迎大家一起參與各地的社工工會。 工會加油,社工加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3.206.13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W_Job/M.1553312967.A.900.html ※ 編輯: HEROxHERO (114.33.206.138), 03/23/2019 11:51:44

03/23 12:48, 6年前 , 1F
請問可否提供3月起長照c不能扣勞健保費的公文或說明?
03/23 12:48, 1F

03/23 12:48, 6年前 , 2F
有無聽說區公所里辦如何因應?
03/23 12:48, 2F
公文連結 https://1966.gov.tw/LTC/cp-3997-46703-201.html 實際運作的情形,目前還沒有會員向工會反應其他問題 如有問題建議您可以先向長照司或地方承辦人詢問 ※ 編輯: HEROxHERO (114.33.206.138), 03/23/2019 13:55:23

03/23 14:19, 6年前 , 3F
03/23 14:19, 3F

03/23 19:47, 6年前 , 4F
嗯!謝HERO大的分析
03/23 19:47, 4F

03/24 07:59, 6年前 , 5F
增編6000元業務費來支付雇主負擔專職人員的勞健保費 因
03/24 07:59, 5F

03/24 07:59, 6年前 , 6F
此可以解約這筆費用的問題了
03/24 07:59, 6F
說真的,會發現長照C據點的這問題其實也是個意外,一開始我們是在追一個勞資爭議案 拿到薪資條後覺得怪怪的,追去問高雄市政府後,承辦人員說這是法條規定可以的,我們 感到很訝異(因為107年起就規定不可以了),然後才又追到中央去。 只是,在這過程裡也真的發現,地方和中央的承辦不是不清楚問題,而是就根本沒有去自 主修正這些不合理的法規,一直要到外部有人盯了,才又急急忙忙地修。或許,這才是基 層最大的困境吧?

03/24 08:24, 6年前 , 7F
03/24 08:24, 7F
※ 編輯: HEROxHERO (114.33.206.138), 03/24/2019 12:07:27
文章代碼(AID): #1SbQp7a0 (SW_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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