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建議個案騎機車?

看板SW_Job作者 (希凡)時間8年前 (2016/04/28 14:52), 編輯推噓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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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amesw (總會過去)》之銘言: : 個案住在偏僻的地方,交通不便,欲尋找工作。假設個案希望離家近為主,騎車意願還在 : 考量。若個案極有可能危險駕駛(載三個孩子,可能四貼)這樣的情況下建議他為了找工 : 作而騎機車是對的嗎? : ps.這是一個個案分析,我跟同學有意見相左的部分,希望大家可以幫我解惑,如果個案 : 真的發生交通意外,社工真的完全沒有責任嗎? : =補充= : 個案不會騎機車,同學建議個案可以去學,不是把騎機車跟四貼畫上等號,騎機車除了趴 : 趴造也方便就業,而是個案若學會騎機車的情況下,很有可能為了帶三個孩子出去玩而不 : 安全駕駛。 : 問題點在於:若社工建議個案騎車,未來可能造成意外,社工是否沒有責任? 為什麼社工有責任? 這個就像是,我有考照需求,你鼓勵我,然後我無照駕駛被警察開單。 然後責任在你一樣,根本就不通啊! 就看在這個案例上,假設我的服務對象有考照需求,我一定會支持他去。 因為實務上我也真的陪同過,畢竟會騎車對服務對象來說確實是「需要」, 而且就「解決他的就業問題來看有直接關聯性」。 請把服務對象當成有能力的個人來看,他本來就有義務為自己負責。 就算他真的危險駕駛,你也只能規勸,其他的交由他決定吧! 畢竟不能因為他有「危險駕駛的可能」,就限制他的需要。 這根本不合理啊!除非他有其他紀錄,不過就你的案例分析來看, 簡單來說就是上述這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30.134.17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W_Job/M.1461826350.A.817.html

04/28 15:43, , 1F
謝謝你我知道了:)
04/28 15:43, 1F

04/28 21:06, , 2F
風險和危險是兩回事
04/28 21:06, 2F

04/29 08:07, , 3F
認同這篇.
04/29 08:07, 3F

05/01 08:15, , 4F
這就像醫師開處方安眠藥 結果病人濫用吃到死掉
05/01 08:15, 4F

05/01 08:15, , 5F
家屬跑去告醫師...
05/01 08:15, 5F

05/01 08:17, , 6F
社工只是建議你去學機車 沒有要你危險駕駛啊
05/01 08:17, 6F
文章代碼(AID): #1N8RCkWN (SW_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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