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 北市勞動局 徵 聘用檢查員52名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委託臺北市就業服務處辦理
「104年度勞動條件檢查員」甄試
錄取名額:正取52名,備取25名。
資格條件:
一、 「一般身分」: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如係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者,依臺灣地區與大
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設籍須滿10年(即94年4月22
日以前設籍者)。
(二) 需為勞工、社會、法律相關科系畢業,如社會學系、勞工(關係)
學系、法律學系、人力資源管理(與發展)學系、企業管理學系、
公共行政學系等(相關科系一覽表詳如附件1),並符合下列資格之
一者:
1、 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2、 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
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
以上者。
(三) 本次應考人比照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依國籍法第20條相關規
定,且須無下列情事之一者,始得僱用為勞動條件檢查員:
1、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 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
限。
3、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
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 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
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6、 依法停止任用。
7、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8、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報名相關規定:
一、 報名日期:自104年4月21日起至4月23日止(上午9時至下午5
時),為期3 天。
二、 報名方式:一律現場報名,以特定身分報考者,如同時符合2 種以上
特定身分,請擇一報名,一經擇定即不得要求更改,並應
檢附所選定身分之證明文件,倘身分證明文件不齊全或不
符合特定身分資格條件者,如符合「一般身分」報考資格,
將改列為一般身分報考。
三、 報名地點: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工教育館(臺北市大同區承德路3段
287號)。
工作內容:
一、 本市勞動條件檢查事項:
本市轄內申訴檢查、專案檢查及一般檢查,其檢查範圍包含勞動基準
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勞工退休金條例、勞資爭議處理法(協助調查
事實部分)等其他勞動條件相關法令。
二、 勞動條件檢查後續配合事項:
(一) 包括處分、訴願答辯、登錄陳報檢查結果、統計並提出專案檢查報
告等。
(二) 檢查後續罰鍰、訴願等相關事項。
三、 其他行政支援事宜。
、工作待遇及福利:
本次進用之勞動條件檢查員依行政院頒布之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聘
用人員注意事項「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
所列之職等第7等328 薪點(3 萬9,720 元)起薪,並依年資、考核等逐年視
表現調升薪點,最高至424 薪點(5 萬1,346 元)。
詳情請參簡章:
http://eso.gov.taipei/ct.asp?xItem=101519949&ctNode=31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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