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勞動法權益新解
岔出來想請問板上的大家一個問題:
目前「約僱人員」、「暫僱人員」、「約用人員」或「外包人員」適用勞基法嗎?
我有查過勞委會網站上公佈的「歷次擴大適用公告」:
http://www.cla.gov.tw/cgi-bin/SM_theme?page=432558b4
其中第 14 項:
公告指定公部門各業(包含公務機構、公立教育訓練服務業、公立社會福利機構、公立學
術研究服務業及公立藝文業等五業)非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之臨時人員(不包括依聘用人
員聘用條例、行政院暨所屬行政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之人員,及業經本會公告指定
適用勞動基準法之技工、駕駛人、工友、清潔隊員、國會助理)適用勞動基準法,並自九
十七年一月一日生效。
這句話的意思是說公部門的「約僱人員」沒有包含在內?
感謝大家的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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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4 00:37,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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