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 中華民國聽障人協會徵身障就服員

看板SW_Job作者 (小羊)時間14年前 (2010/01/27 12:0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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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job 看板] 作者: u6bj6 (小羊) 站內: job 標題: [台北] 中華民國聽障人協會徵身障就服員 時間: Wed Jan 27 12:04:25 2010 【公司名稱】中華民國聽障人協會 【工作職缺】台北縣勞工局委託 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聽障為主) 【希望性別】不限 【工作內容】1.協助身心障礙人士尋求工作機會 2.晤談評估、陪同面試、陪同就業 3.職業輔導 【徵求條件】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積極主動、獨立 說明: 因本職位接受政府委託補助,故有聘用學經歷資格上的限定 依「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遴用及培訓準則」第七條規定 第 7 條 就業服務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領有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心理師或特殊教育教師證書。 二、取得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 三、大專校院復健諮商、社會工作、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特殊教育、勞工關係、 企業管理、人力資源、心理或輔導之相關科系所畢業。 四、非屬前款相關科系所畢業,從事就業服務或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相關工作一年以上, 且完成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相關專業訓練八十小時以上。 五、高中(職)畢業,從事就業服務或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相關工作四年以上,且完成身 心障礙者就業服務相關專業訓練八十小時以上。 遴用就業服務員,因地處偏遠、人才尋覓不易或有特殊情形致有困難者,應經主管機關同 意後,遴用就業服務助理員代之。就業服務助理員應於就業服務督導之指導下,協助辦理 就業服務事項。 就業服務助理員應具備高中(職)畢業,從事就業服務或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相關工作一 年以上之資格,且完成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相關專業訓練八十小時以上。 第一項就業服務員或前項就業服務助理員,應於初次進用後一年內完成身心障礙者就業服 務相關專業訓練三十六小時以上,成績及格取得結訓證明,始得繼續提供服務。 請詳讀上述法規內容,不符合的請不要應徵(如數學教育、會計) 【工作地點】辦公室: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三段 就業推展:北縣市範圍 【工作時間】9:00-17:30 【公司福利】勞健保 【薪資範圍】31,000 【需求人數】1人 【聯絡人/連絡方式】蔡小姐2392-4684 Email: cnad001@ms16.hinet.net 【其他備註】 1.請EMAIL完整履歷,並在信件主旨註明XXX(姓名)OOOO(畢業科系)應徵就服員 例如[金城武(實踐社工)應徵就服員],我們將會電話聯絡面試。 2.本專案至年底,明年是否得以續聘將依招標評選決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27.13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27.137
文章代碼(AID): #1BNxkjWs (SW_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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