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公家單位醫務社工的缺
較少看到公家單位(醫院)之醫務社工的缺(有銓敘非約聘僱),尤其是這種在醫學中心
(都市)的醫務社工(流動率低?),
但今天看到人事行政局事求人中有高雄榮總一名,
可惜,還差幾個月才符合其基本要求。
一、國內外大學社會工作系所畢業。二、具社會工作師證書者三、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
相當等級考試及格,現敘委任第五職等以上之社會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公務人員任用
法第28條各款情事者。四、現(曾)從事醫務社會工作者尤佳。
但其表中又列出是要社會工作職系,資格條件又限定社會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搞得一頭霧水,據說如此可以排除專技轉任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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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15.156.175
※ 編輯: kmuy 來自: 163.15.156.175 (10/09 21:53)
※ 編輯: kmuy 來自: 163.15.156.175 (10/09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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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定的可能性,我也覺得很大,但一旦公告出來,則會有很多的變數。
若無”筆誤”,開這樣的條件,配合其職位之職系職稱:社會工作職系,社工師
來看,在資格要件中限定社會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真得是很高明的公告藝術。
因為照銓敘(法規)之規定,社會工作職系和社會行政職系本是同一職組可以互相轉任,
在薦任職務,要掛社工師職稱,則要具備社工師證書(但薪水據說一模一樣)。
之前專技社工師可以轉任公職-為社工員或社工師,但專技轉任者限定不能轉調行政
職務,即不具備該職組其他行政職系之任用資格(所以,若資格要求有社會行政之資格,
則專技轉任者不適格--人事法規中總藏有這些”微言大義”)。
這裡(這則情報)可探討許多的例外--
社會工作,在考選銓敘中創造了許許多多的特例,或許有空可以整理成一篇報告,
例如:公職社工師考試類科之創設,但放在行政類科,全部只考五科!
(減少考試科目雖有醫事人員,公職獸醫職系前例,但掛在行政職組卻又有點特別;
而派缺任用時,公職社工師卻又和社會行政人員等同視之,兩個職系及格人員,在派用上
並無差異(只要社會行政職系者具社工師證書即可)--如此看來,創設公職社工師
這個考試類科,只是為取得社工師證書者開一扇方便之門。)
故但看職缺之職系職稱(社會工作職系/社工師),專技轉任之社工師應該可以調任,
一旦限定為具社會行政職系任用資格,則排除了專技轉任者之適用,同時也開放了
一般行政職組(含一般行政/人事行政/原住民行政...各職系)者只要具備社工師證書
等條件,則可以應徵這個職務。再者,這則公告並未依慣例限定現職人員,所以,
非現職人員也有機會爭取--推測是”內”定給某非現職人員吧!
※ 編輯: kmuy 來自: 163.15.156.145 (10/11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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