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困境] 機構因為名譽要社工更改紀錄作違證

看板SW_Job作者 (期待棒球運彩開打b)時間16年前 (2009/07/04 01:16),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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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e1 (畜牲的兒子)》之銘言: : 近日處理一件性侵案件 但是社工員的紀錄依照實際情況撰寫 但是機構要求社工更改 : 社工紀錄 因為這份記錄檢察官要當作證據中作證據ㄓㄧ 但是紀錄內容對機構不利 : 機構擔心有損形象 要求社工更改紀錄內容 但是此舉 社工員會因此吃上作違證官司 : 屆時機構依定會說是社工員個人因素 與機構無關 請問該怎麼辦? 社會工作倫理守則 95.12.22第二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97.3.28內政部同意核備 依據社會工作師法第十七條社會工作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訂定社會工作倫理守則, 作為實務指引及處理倫理申訴陳情之基礎。 第一章 總 則 二、適用對象 社會工作倫理守則適用對象為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之服務機構及負有督導、考核、 監督、協助社會工作職權者,均應尊重社會工作倫理守則。 四、社會工作倫理原則:尊重、關懷、正義、堅毅、廉潔、守法、專業 ^^^^ ^^^^ ^^^^ 五、社會工作師面對倫理衝突時,應以保護生命為最優先考量原則, 在社會公平與社會正義的基礎上,其作為: 1. 所採取之方法有助於服務對象利益之爭取。 2. 有多種達成目標的方法時,應選擇個案的最佳權益、最少損害的方法。 3. 保護案主的方法所造成的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不相符合。 4. 尊重案主自我的決定。 第二章 社會工作倫理守則 一、社會工作師對案主的倫理守則 1.6、社會工作師應保守業務秘密;案主縱已死亡,社工師仍須重視其隱私權利。案主或 第三人聲請查閱個案社會工作紀錄,應符合社會工作倫理及政府法規;否則社會工 作者得拒絕資訊之公開。但有下列特殊情況時保密須受到限制: d.社會工作師負有法律規定相關報告責任時。 ^^^^^^^^^^^^^^^^^^^^^^^^ g.案主涉及刑案時。 ^^^^^^^^ 三、社會工作師對實務工作的倫理守則 3.3社會工作的服務紀錄應依法令及相關規範正確、客觀的記載;服務紀錄應適當 ^^^^^^ ^^^^^^^^^^^^^^^^^^^ 妥善保存,保護案主隱私權益及後續服務輸送。 第三章 附則 一、社會工作師違反法令、社會工作師公會章程或本守則者,除法令另有處罰規定 者外,由所屬之社會工作師公會審議、處置。 -------------------------------------------------- 雖然倫理守則只規範具社工師資格者 但在一般社工實務上 仍有道德倫理上之約束作用 更何況偽證還會涉及個人的刑事責任 原po自己應該也很清楚 或許之後可能就會面臨工作去留的問題 確實也很無奈 有必要的話 跟學校老師請教一下吧 祝福您能順利解決這個難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6.131.115

07/04 01:37, , 1F
或者del可以在不違反真實的狀況加上一些說明?
07/04 01:37, 1F

07/04 15:44, , 2F
應該跟同時擁有法律和社工專業背景的人討論比較實際
07/04 15:44,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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