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接到球走兩步....
※ 引述《sujj (老人)》之銘言:
: 接到球順勢走兩步
: 一定要上籃嗎
: 不可以傳球嗎
: 一直認為可以
: 可是今天打三三
: 莫名其妙被說走步了
: 還說不會打籃球
: 真是冏啊
我拿FIBA規則來說好了
25.1.1 帶球走係指比賽球場上球員掌控活球時,未依本規則之規定,向任
何方向非法移動一足或雙足
25.2.1 在比賽球場上接住活球的球員,其中樞足之建立如下:
。在雙足著地時接住球:
─ 一足離地時,另一足即為中樞足
。在移動或運球時接住球
─ 若一足著地,此足即為中樞足
─ 若雙足離地,該球員雙足同時著地,則其中一足離地時,另一
足即為中樞足
─ 若雙足離地,該球員一足著地,此足即為中樞足。若球員以此足
起跳,然後雙足同時著地,則兩足均非中樞足
25.2.2
。雙足著地時:
─ 開始運球時,球未離手之前,中樞足不得先行離地
─ 傳球或投籃時,可以由中樞足起跳,但球必須在任一足著地前離手
我想原PO是以25.2.2的第二項"傳球或投籃時,可以由中樞足起跳,但球必須
在任一足著地前離手"為立基點吧。但請看看25.2.1對中樞足的定義,當您
"抬起"您的一足時,另一足以經為中樞足,此時您在跨出"另一足"就已經改變
中樞足了,此時便需要將球"離手",但這樣又違反25.2.2的第二項"球必須在
任一足著地前離手",所以被判違例實不為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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