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 (baseball) 2024/4/7
[Ⅰ] 上訴對象:(請於下一行說明看板名稱及板主代號)
看板Baseball TRosenthal reno30918
[Ⅱ] 上訴人所受板務之處分:(請於下一行附上板主裁定公告之文章代碼)
#1c2cwOUR (Baseball)
[Ⅲ] 上訴人溝通層級之提案:(請於下一行附上溝通層級提案之文章代碼)
#1c2wBvlj (SP1_Baseball)
[Ⅳ] 上訴人申訴層級之裁定:(請於下一行附上申訴層級裁定之文章代碼)
#1c4ZY61H (SP2_Baseball)
[Ⅴ] 上訴人之主張:(請於下一行以一句話簡要說明)
減輕水桶處分
[Ⅵ] 上訴理由及說明:(請於下一行進行陳述)
對於處分 不論板主或是小組長仍維持原判 本人對此深感遺憾
我認為C-6的原初應本於惡意 而非是善意的迷因梗 但我也認同板主的說法 並非任何人都能
接受地獄梗的存在 即使他是一個為大眾所知的迷因 因此可能遭受違規處分並無異議
然而C-6對於死者之玩笑 並不如災難之玩笑容易定義 以本案所提之謝友偵先生的藝名 豬哥
亮為例 顯是對千年前已逝之蜀漢丞相諸葛亮之名的諧音戲仿 那是否提及豬哥亮之藝名即是
對諸葛亮開玩笑? 即使大眾能因兩人的知名度而認清兩人為不同人
再者類似的判罰也非第一次 當然小組長與群組長已多次提及每案皆為獨立判例 但我想藉此
做出延伸的疑問 即為C-6因其判罰長度 應屬重大之判決 然而因目前實施的檢舉制度 有些
人因檢舉而受罰 有些人未被檢舉而沒事 當然我們不能主張不法之平等 但此原因可視該發
言對大部分使用者而言並未感覺不妥 除此之外如板務目前認為該言論的影響之重大 是否不
該以檢舉與否 而是能由板主進行違規與否的判決 亦或是板務認其並非如此嚴重 對該條之
判罰有再調整的可能
以上是我的上訴理由 若有缺漏 再進行補充
麻煩組長了 感謝
[Ⅶ] 檢附證據:(若有需要,請於下一行提供相關文章代碼或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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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訴人請詳閱並務必遵守本板置底之使用規則,並確實填寫上訴文。
※ 請注意!若上訴人不遵守格式及相關規則者,群組長得拒絕處理該上訴文。
※ 若上訴人為申訴案對照板主,可以不用填寫前三項[Ⅰ][Ⅱ][Ⅲ]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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