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NBA) 2024/03/07

看板SP3_AllSport作者 (靜夜聖林彼岸花)時間2月前 (2024/03/07 21:35), 2月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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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檢舉對象:(請於下一行說明看板名稱及板主代號) 看板:SP2_Basket 板主:sckennytang [Ⅱ] 檢舉案屬性:(請保留本案申請類別,其餘兩行請刪除) □ 板主再檢舉(需填寫第三項[Ⅲ]之內容) *這應是前板主針對檢舉案判決結果之上訴,不確定這方面(或範本等)是否適用,如群 組務認為有需要修正,請再行告知,感謝。 [Ⅲ] 檢舉案文章代碼:(請於下一行附上SP2檢舉案裁定文之文章代碼) #1buia7-H (SP2_Basket) [Ⅳ] 檢舉案之主張:(請於下一行以一句話簡要說明) 一、該案有未審先判之嫌(在未經帳號部最終裁決前,即濫行認定有違反站規的嫌疑), 且組務在審理時也未發現有引用他板證據加罪之情形,請撤銷後續衍生之組務黃牌、 板主警告等違法處分。 二、如群組務認為本案需要長時間審理,請考量否要先定暫時處分(即暫時撤銷該組務黃 牌),待案件審理結束(判決確定)後再認定是否繼續執行。 [Ⅴ] 被檢舉人之違規事由:(請於下一行說明檢舉對象的違規內容) 一、因籃球小組組務所作成的裁定顯有瑕疵,且檢舉案原文亦有過多不當用詞,但卻仍獲 得受理,故在此針對該案結果提出上訴,理由如後所述。 二、就該案件,本人已經說明該作為係因個人平常習慣而成,從來沒有使用任何程式進行 發文的動作(簡言之,包括「被阻攻數」、「效率值」等都是個人自行計算的),但 組務在帳號部作成判決前,即為「未審先判」行為,對原案檢舉人所稱「重複輸入各 種符號」等論述未予反對意見,已經違反「無罪推定」原則。 三、另原案檢舉人在「檢舉文件之附註」中聲稱: 「今天還發言 要繼續玩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709339998.A.1AA.html」 此類引用他板證據加罪之行為,已經有違反使用規定第二條「使用者發表含有毀謗、 侮辱、謾罵等不當言論」的嫌疑,組務本應「不受理」或「逕自中止提案進程」,但 據查該組務卻仍續行審理,因此在此一併請群組務裁定該案所有進程是否有效。 [Ⅵ] 檢附證據:(請於下一行提供相關文章代碼或連結) 裁定結果: #1bwOkuXZ (SP2_Basket) #1bwRPkbN (SP2_Basket) -- ※ 檢舉人請詳閱並務必遵守本板置底之使用規則,並確實填寫檢舉文。 ※ 若本案屬於「板主再檢舉案」,需填寫第三項[Ⅲ]之內容。 ※ 若本案屬於「小組長檢舉案」或「組務板違規檢舉」時,不需填寫第三項[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01.169.183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P3_AllSport/M.1709818506.A.980.html ※ 編輯: laptic (118.101.169.183 馬來西亞), 03/07/2024 21:44:21
文章代碼(AID): #1bwSAAc0 (SP3_AllS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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