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NBA) 2024/03/07
[Ⅰ] 檢舉對象:(請於下一行說明看板名稱及板主代號)
看板:SP2_Basket
板主:sckennytang
[Ⅱ] 檢舉案屬性:(請保留本案申請類別,其餘兩行請刪除)
□ 板主再檢舉(需填寫第三項[Ⅲ]之內容)
*這應是前板主針對檢舉案判決結果之上訴,不確定這方面(或範本等)是否適用,如群
組務認為有需要修正,請再行告知,感謝。
[Ⅲ] 檢舉案文章代碼:(請於下一行附上SP2檢舉案裁定文之文章代碼)
#1buia7-H (SP2_Basket)
[Ⅳ] 檢舉案之主張:(請於下一行以一句話簡要說明)
一、該案有未審先判之嫌(在未經帳號部最終裁決前,即濫行認定有違反站規的嫌疑),
且組務在審理時也未發現有引用他板證據加罪之情形,請撤銷後續衍生之組務黃牌、
板主警告等違法處分。
二、如群組務認為本案需要長時間審理,請考量否要先定暫時處分(即暫時撤銷該組務黃
牌),待案件審理結束(判決確定)後再認定是否繼續執行。
[Ⅴ] 被檢舉人之違規事由:(請於下一行說明檢舉對象的違規內容)
一、因籃球小組組務所作成的裁定顯有瑕疵,且檢舉案原文亦有過多不當用詞,但卻仍獲
得受理,故在此針對該案結果提出上訴,理由如後所述。
二、就該案件,本人已經說明該作為係因個人平常習慣而成,從來沒有使用任何程式進行
發文的動作(簡言之,包括「被阻攻數」、「效率值」等都是個人自行計算的),但
組務在帳號部作成判決前,即為「未審先判」行為,對原案檢舉人所稱「重複輸入各
種符號」等論述未予反對意見,已經違反「無罪推定」原則。
三、另原案檢舉人在「檢舉文件之附註」中聲稱:
「今天還發言 要繼續玩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709339998.A.1AA.html」
此類引用他板證據加罪之行為,已經有違反使用規定第二條「使用者發表含有毀謗、
侮辱、謾罵等不當言論」的嫌疑,組務本應「不受理」或「逕自中止提案進程」,但
據查該組務卻仍續行審理,因此在此一併請群組務裁定該案所有進程是否有效。
[Ⅵ] 檢附證據:(請於下一行提供相關文章代碼或連結)
裁定結果:
#1bwOkuXZ (SP2_Basket)
#1bwRPkbN (SP2_Bas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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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舉人請詳閱並務必遵守本板置底之使用規則,並確實填寫檢舉文。
※ 若本案屬於「板主再檢舉案」,需填寫第三項[Ⅲ]之內容。
※ 若本案屬於「小組長檢舉案」或「組務板違規檢舉」時,不需填寫第三項[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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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aptic (118.101.169.183 馬來西亞), 03/07/2024 21:4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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