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SP1_Basket)2023/05/02
裁定:維持原判。
理由:
1. 已屬累犯
申訴人於 4/10 才因為違反同一條使用規則而於 4/12 受處分,但在 4/26 又再度違
規,因此必須進行加重處分。
經查,申訴人前案處分為:SP1_AllSport板 警告一次
SP2_AllSport板 警告一次+水桶90天
考量該行為確實輕微,故本案警告次數維持一次,但此屬累犯行為因此水桶天數必須
適用使用規則對於「嚴重犯行者或累犯者」的罰則,因此裁定水桶期間為365天。
此段期間乃為最低罰則,已無再調整之空間。
2. 受處分期間內仍會保障其溝通權利
原則上要使用組務看板的使用者於受處分期間內,其相關權利仍會獲得保障。
屆時若有需要,請使用私信溝通方式,向板主提出溝通案。但建議私信溝通案仍應遵
守相關格式,避免後續申訴程序進行舉證時造成群組管理人員困擾。
3. 請勿用假設句作為主張
我很納悶,為什麼申訴人要假設「如果又被他板亂桶」,這種說法明顯不信任本群組
管理人員。不管是板主正常執行處分或著有越矩做出不當處分,受處分人都還是可以
提出溝通案或著申訴案啊。
事出有因,不能因為自己受到處分就無端指涉板主亂桶,此種假設性的主張斷難被本
人認同。
4. 請遵守相關規則
你的上站次數都能成仙了,為什麼還不能守規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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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體育場群組長 公務專用簽名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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