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 CourtBasebal判決 #1OYEuAcH

看板SP3_AllSport作者 (拉克蘭)時間7年前 (2017/01/26 11:1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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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板名:Baseball 板主帳號:GreenChamber 檢附證據: https://www.ptt.cc/bbs/CourtBasebal/M.1485151556.A.471.html https://www.ptt.cc/bbs/CourtBasebal/M.1485368842.A.991.html 小組長帳號:JUNstudio 簡述事由: 本人認為棒球板假新聞包裝真廣告文太多, 於棒球板向板主提出板規管理建議,遭到GreenChamber刪文, 於Baseball_BM進行溝通並提出訴求未果, 板主回應"版務討論請於Baseball_BM版發表 過去皆然 並無不當"。 上訴理由: 1.板主乃至小組長皆未提出刪文以及裁決依據的站規以及板規條文。 2.小組長採納板主心證而判決: 板主認為其依慣例而並未有板規依據, 小組長再度裁決其可心證,這部分仍有程序瑕疵。 判決的規定依據和立足點係由小組長再度主觀認定而無條文依據。 2.小組長認為標題「板務」不在棒球板預設種類之中為判決刪文理由之一: 小組長認為「板務」標題不適合出現在棒球板上, 但卻又解釋內容合適,如果僅係標題選擇應修正, 那刪文判決取定修改標題似乎較為合適。 3.站規賦予使用者於看板提出討論權,小組長亦無說明受限依據規定: 小組長判決仍未提出要求使用者移至Baseball_BM的依據, 僅說明有Baseball_BM管道可討論, 但本人有提出可於Baseball討論的站規依據,並不僅限於Baseball_BM管道: ----- 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四章 對於板主或小組長管理之建議 第二十五條(得提出建議事項之範圍) 使用者對於板主或小組長關於下列事項之管理,得依本規則提出建議: 一、板規或群組規範之內容。 二、精華區及進板畫面之編輯。 三、其他影響一般使用者之看板使用權利者。 第二十六條(提出之對象及看板) 對於板主之建議,於該看板提出。對於小組長之建議,於該群組事務看板提出。 ----- 板主乃至小組長判決皆無指出違反規定的依據: 要對使用者刪文是OK的,問題是刪文的理由必須充分, 而所謂的充分是有指出板規白紙黑字, 判罰的程度、判罰的內容可以由板主乃至小組長心證認定這部分沒問題, 但是施罰的「依據」、「立足點」怎麼可以屢屢主觀認定? 這就像畫一個圈圈在地上,有人踩上去時你跳出來說那是地雷一樣,非常不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6.217.24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ourtSports/M.1485400793.A.A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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