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NBA版namie810303判決不當
欲申訴板主之處分者,請詳閱並務必遵守本板置底之申訴規則,
依下列格式填寫您的申訴文,
請注意不遵守格式及相關規範者小組長得拒絕處理您的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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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ID:iamgaylan
被申訴之看板及板主ID:NBA版/namie810303
申訴人所受之處分:水桶三年
申訴人之訴求:重新計算水桶日期
申訴之理由:(請詳實填寫,但越簡明扼要,越能幫助小組長有效率的處理您的申訴)
標題: [申訴] iamgaylan
內容:
(1)申訴人: iamgaylan
(2)受處分公告文章代碼:#1TpCIJDn (NBA)
(3)申訴理據:
1.本人文章「[討論] 宇宙勇的稱號484該讓給湖人了?」被以板規1-2判處違規
版規1-2原文為:1-2. 個版閒聊文: 討論內容不足、無數據參考、無根據之閒聊文、心得
薄弱等。
(1).我認為原文並無討論內容不足,宇宙勇一詞在板上多次出現,屬於熱門詞,再來原
文列出為何該將宇宙勇讓給湖人的原因,也造成相當多版友迴響,何來討論內容不足一說?
(2).原文也並沒有違反「無數據參考」這項,本人有詳細羅列湖人球星多項獎項來支持
我的論述,除了麥基的獎項有玩笑性質,其他球星都有相當的數據參考。
(3).宇宙勇一詞存在已久,由來也是勇士陣容星度豪華,本人列出湖人球星眾多獎項,
以支持我的論述,也不是無根據閒聊文。
(4).本人花時間查詢球星獎項,也列出足夠的資訊表示湖人星度可比當年宇宙勇,不知
哪裡心得薄弱?
綜合以上幾點,我不認為「[討論] 宇宙勇的稱號484該讓給湖人了?」這篇文章 違反板
規1-2。
2.經過站內信詢問版主namie810303之後,namie810303表示我屬於五犯以上,但同一篇
水桶文所犯次數竟然是累加的,這合理嗎?
所謂累犯,應該是指一次水桶執行完後短時間內再犯,才是累犯
可以根據現實上的刑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
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
有看到那句「受徒刑之執行完畢」嗎?所以同一篇水桶文所犯次數算成累犯是不合理的。
罰則第三項提到「累犯次數計算方式」,其中「違規者於上次出桶後超過三個月未違規可
消除違規乙次」,加上判決結果有提到「減刑兩次」,因此可得知「五犯」為累犯的概念
。
這是本人對本次部分水桶內容不服理由。
(4)原判決文:(須完整附上)
iamgaylan [花邊] 史蒂芬森談牙被打歪:如果這是報應 1-1
iamgaylan Re: [公告] 你誰? 我反串你的反串水桶 1-1 1-2、3-4
iamgaylan [討論] 宇宙勇的稱號484該讓給湖人了? 1-2
#1ToNRIkY
推 iamgaylan : 笑死 zzzzoooo拿去餵網路是詹粉好嗎 11/12 00:05
→ iamgaylan : 詹粉+可愛黑 笑死 不要裝勇迷好嗎
3-11
上次4 減刑兩次 2+4 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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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namie810303已通過站內信告知我有問題請直接申訴
文章「[討論] 宇宙勇的稱號484該讓給湖人了?」歷史頁面為:
https://www.pttweb.cc/bbs/NBA/M.1572698347.A.18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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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0.15.16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ourtBasketB/M.1574086342.A.4CA.html
※ 編輯: iamgaylan (111.250.15.169 臺灣), 11/18/2019 22:16:18
※ 編輯: iamgaylan (111.250.15.169 臺灣), 11/18/2019 22:16:41
※ 編輯: iamgaylan (111.250.15.169 臺灣), 11/18/2019 22:19:32
※ 編輯: iamgaylan (111.250.15.169 臺灣), 11/18/2019 22:27:08
推
11/19 09:37, , 1F
11/19 09:37, 1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5 之 18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