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G-S-WARRIORS JL46 判決不當

看板SP2_Basket作者 (archfiend)時間4年前 (2019/05/31 21:42), 4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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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ID:walter1994 被申訴之看板及板主ID: G-S-WARRIORS JL46 文章代碼:#1SyCMRdD (G-S-WARRIORS) 申訴人所受之處分:水桶4年 申訴人之訴求:解除水桶 申訴之理由: 由板主的回信 https://i.imgur.com/GBAJLSu.jpg
https://i.imgur.com/i4vJmdv.jpg
可得知我並沒有違反版規1-5 而是被認定為違反版規1-6 也就是並沒有針對勇士隊球員及球迷發表嘲諷、挑釁等言論 關於板規1-6 只要曾在他版發表過對於“全體勇士隊成員中的任何一位球員”不友善的言論 在此板即便言論本身沒有違反板規1-5(也就是挑釁、嘲諷等言論) 只要發言就會被依板規1-6來判決??? ex:被作為證據的其中一篇留言 https://i.imgur.com/SWtcXXF.jpg
我只點出小AI在防守端的貢獻 祝福他盡快找回手感 留下Let's Go Warriors這段話 請問這樣違反了板規1-6!!!?? 如果我支持的僅是勇士隊部分球員(ex:Iguodala)就無法在此板發言嗎? 基於在他板曾發表過對勇士隊中“一位球員”不友善之言論 從此只要踏入此板發言就會遭到水桶???????? (我並沒有被依板規1-5判決,也就是我的發言屬正常言論,也可從我在此板發表過的言論 中查證) 請問這樣與所謂的”隔空水桶“有何不同呢? 煩請幫忙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5.17.20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ourtBasketB/M.1559310152.A.2A9.html ※ 編輯: walter1994 (42.75.17.200), 05/31/2019 2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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