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namie810303之分身水桶判決

看板SP2_Basket作者 (葛蘭特-希爾)時間6年前 (2017/07/15 07:02), 編輯推噓0(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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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ID:GrantHi11 被申訴之看板及板主ID:NBA版 namie810303 申訴人所受之處分:水桶5年 申訴人之訴求:解除水桶 適度修改板規 申訴之理由: (一)於7/6文章代碼#1PNZ1w-g namie810303板主以nsyncfan GrantHi11同ip三次為證, 判決兩ID為分身處以五年水桶,但事實上nsyncfan為本人同居伴侶, 每天用同ip登入是理所當然的事,未來也將會持續發生, 相關板規以此做分身認定並裁罰,對於家人等現實狀況明顯不公, 且不免有"先定罪,再要求被告自行舉證無罪"之嫌, 以此執法多半為心證,令人質疑該板規的合理性。 (二)本人依板規向N板主申訴,收到回覆理由為: "推文語氣相同""難以相信為女性語氣""板規已實行多年"等, 然而我們兩人推文多半只是跟風近年板上常見辭彙, 類似的字句沒有一千也有八百,難以想像為何能以此論證 (在不接受我提出證據的情況下); 至於男女語氣應該是怎樣,為N板主個人對性別的成見, 在此不多做評論。 最後,惡法行之有年亦是惡法,實行多年並不能證明其合理性, 尤其NBA板本來就已設有推文登入次數限制,算算也接近一年; 板主只要同ip即可認定分身,動輒疊加水桶處分至數年之板規, 就ptt使用是否有其必要性,希望也能藉由本次申訴討論, 避免更多身為家人同事之受害者出現。 判決原文: 《ID暱稱》nsyncfan (屏) 《經濟狀況》普通 《登入次數》3375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113 篇 (退:0) 《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有新進信件還沒看 《上次上站》07/03/2017 14:32:00 Mon 《上次故鄉》36.224.31.54 《ID暱稱》GrantHi11 (葛蘭特-希爾) 《經濟狀況》普通 《登入次數》1345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26 篇 (退:0) 《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最近無新信件 《上次上站》07/03/2017 14:48:40 Mon 《上次故鄉》36.224.31.54 GrantHi11 = nsyncfan https://www.ptt.cc/bbs/NBA/M.1496759948.A.FBD.html 於此篇水桶一個月 三犯 文章代碼(AID): #1PMFgGeE 於水桶期間開本尊出來違規5犯 加原本三犯 8犯 5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4.27.9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ourtBasketB/M.1500073352.A.E4A.html

07/15 20:45, , 1F
請附上相關文章、信件
07/15 20:45, 1F

07/16 17:25, , 2F
原推文已在文末判決原文中,信件內
07/16 17:25, 2F

07/16 17:25, , 3F
含本人提供之佐證,不編輯的情況下
07/16 17:25, 3F

07/16 17:25, , 4F
有個資問題 ,請問是否可以私信小
07/16 17:25, 4F

07/16 17:25, , 5F
組長?另外分身部分也希望能直接送
07/16 17:25, 5F

07/16 17:25, , 6F
請帳號部認定
07/16 17:25, 6F

07/17 16:58, , 7F
這ID本就是分身該砍除帳號 注意他是
07/17 16:58, 7F

07/17 16:59, , 8F
GrantHi11 數字的1 正牌的是小寫l
07/17 16:59, 8F

07/18 04:42, , 9F
我的ID是如何構成應該跟本案無關,
07/18 04:42, 9F

07/18 04:42, , 10F
請問小組長有要回應嗎?
07/18 04:42, 10F

07/18 12:25, , 11F
若有個資疑慮 可私信供組務判斷
07/18 12:25, 11F

07/19 06:22, , 12F
已信件私信小組長,請查收!
07/19 06:22, 12F

07/19 06:23, , 13F
簡單來說,namie810303板主認為我是
07/19 06:23, 13F

07/19 06:26, , 14F
分身,並提議要送帳號部認定。 然而
07/19 06:26, 14F

07/19 06:27, , 15F
在我申訴否認並提出反證之後,namie
07/19 06:27, 15F

07/19 06:29, , 16F
板主除了不接受我的申訴與證據外,
07/19 06:29, 16F

07/19 06:30, , 17F
突然也變成不願意送請帳號部認定了
07/19 06:30, 17F

07/19 06:34, , 18F
如此強加分身罪名並規避公正第三方
07/19 06:34, 18F

07/19 06:36, , 19F
的裁決是合理的嗎?煩請組務再次檢視
07/19 06:36, 19F
文章代碼(AID): #1PQKs8vA (SP2_Bas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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