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NBA板板主g6m3kimo

看板SP2_Basket作者 (名為變態的神父)時間11年前 (2013/03/08 07:22), 編輯推噓4(4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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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單的說就是該板友2/15號檢舉的: → shouraku :其實贏了不見得完全好事 當然輸了更不好 畢竟馬刺是 02/14 12:49 → shouraku :爭冠球隊 因此首相或是船長誰打包都是為了奪冠拼圖 02/14 12:50 → shouraku :換包球的話 換幾隻聽話的走狗就好 你有人說真話 02/14 12:50 推 bulumoon :樓上雖然他的講法物化球員不太好 但也不必說是板恥吧 02/14 12:50 → shouraku :他還會幫版主咬呢 哇 乖乖~~別吃地上的屎了 02/14 12:51 ! 2/14 ChrisDavis □ [公告]stocktonty shouraku ddt73930 l2l big1p 他已於2/14日當日入桶,判決水桶四個月,入桶以後,不知為何他又檢舉之前14日之其 他內容,企圖給他加重刑責,當時神父回覆受理,調查後發現情況有異,goto板友雖 有參與討論,但是是在前幾樓發言,而該板友則是在後頭推文,就指涉性來說,不知道是 指哪位板友,但其言詞確實有攻擊行為,不過而他已因14號之判決入桶,因他沒給予處 分. 主要原因是本板罰責乃累加制度,入桶以後並不再罰,以免造成有心人士不斷檢舉過往內 容,或著單一言論分段檢舉,企圖使之累積到最高罰責,而剝奪其改過機會,過往確實有 此例引發板友不滿,檢舉人挖坑給板主跳的情形,不過當時後續即是撤銷改判回應有刑期 . 回覆受理並不代表我一定得公告辦理,受理意思乃進入調查程序,對於該板友,神父明明 已詳加解釋,卻堅持以一己之私,推翻本板長久以來的執法方式,如此一來,上述已修正 的判決是否又要改回加重刑期?而本板累進罰責是否又有其意義?14號已入桶,15號 被檢舉又被公告加重,無論是受刑人或全體板友都不會服氣,該板友之要求明顯與本板板 規相牴觸,板規中並沒有容許檢舉人可以利用這種方式報個人仇怨,請組長明察. ※ 引述《gotohikaru (又沒差...)》之銘言: : ※ 引述《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之銘言: : : 首先,我要先聲明 : : 1.版主再我還沒了解整件事情之前不得先回應申訴人 : : 這一次既然是第一次發生就算了 下一次要注意 : : 2.我實在搞不懂你們雙方堅持的論點,是不是能夠請申訴人先完整的解釋一次 : : 你的申訴內容? : : joh : 我是同時提出2件申訴案,因為不清楚組長問的是哪件,就全部解釋一遍。 : ---- : 第一件,針對sungastill板主申訴的內容是:「撤銷警告」。 : 推 gotohikaru :這是屎疼能操作的最後一季 哪有可能放過 02/25 09:34 : 板主公告指稱我這則推文違反板規18-12-c-甲-(1) : (1)含有負面、惡意文字。 : 例如:廢、爛、屎、毒、孬、賤、渣、姦、髒...等等。 : 髒、爛..等二字用來形容動作、行為或表現,則並無不可,例如打球很髒、 : 打得很爛。 : 該公告中說明"據版規高層也為本版討論範圍內,因此適用此規。" : 但引用板規其母項18-12-c內容如下,並未包括聯盟高層 : c.以不雅暱稱稱呼 版友/球員/球隊,細則如下: : 因此申訴主張板主sungastill錯誤引用板規,警告應予撤銷。 : ---- : 第二件,針對g6m3kimo板主申訴的內容是:「依規定受理檢舉案」。 : 按所附證據,板主先是受理我的檢舉案,後又在未通知我的情況下私自撤銷案件,追查 : 所得到的解釋皆非板規條文。 : 說實話,我也搞不懂該板主的論點。因為我是依照板規提出檢舉案,板主也曾受理過, : 單純希望板主依照規定處理完該檢舉案。 : ---- : 以上即是2件申訴案的大致說明,若仍有不清楚的地方,還煩請提出,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11.139.131 ※ 編輯: g6m3kimo 來自: 124.11.139.131 (03/08 07:33) ※ 編輯: g6m3kimo 來自: 124.11.139.131 (03/08 07:34) ※ 編輯: g6m3kimo 來自: 124.11.139.131 (03/08 07:39) ※ 編輯: g6m3kimo 來自: 124.11.139.131 (03/08 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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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在15日才看到該板友14日的違規推文,所以15日才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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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符合板規22「三日內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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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板規22檢舉須知只寫了,被水桶的人喪失檢舉權,並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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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到已被水桶的人擁有豁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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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我是依板規檢舉,請不要私自加上"不知為何"、"企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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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他加重刑責"等,這類主觀言論,亂扣我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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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你撤案的理由是該板友已經進水桶,而非指涉性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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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檢舉期僅三日內,皆為同一時間,用過往形容未免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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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將單一言論分段的話,仍屬單一案件。但我所檢舉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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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與該板友被水桶的案件,並非單一言論、亦非單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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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包含以上幾點,請不要誤導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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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g6m3kimo板主一直都是先進入調查程序,再決定受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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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案件。以下是某次檢舉案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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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髒、爛..等二字用來形容動作、行為或表現,則並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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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例如打球很髒、打得很爛。據查,未到審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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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為暱稱條款,爛隊並不屬於暱稱,而是指打球很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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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隊,若單以此句來看,指涉性並不足,不受理,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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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g6m3kimo板主除此案外,長期有信件來往,其受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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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一直都有先調查,一旦受理,日後必有公告,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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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皆有引述板規條文解釋。除了這次的檢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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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我要求依板規解釋,板主所謂的詳加解釋卻從未引述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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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一條板規條文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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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請就事論事,依板規條文處理此案。不要再牽扯受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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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體板友觀感等,或抹黑成報復、陷害板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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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是那一句,請就事論事,依板規條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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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題外話聊一下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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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間多項違規,本來就該一罪一罰、合併處理。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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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結的點是「是非該視為累犯」,這點我與板主同樣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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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認為不該以累犯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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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NBA板規舉例,此人為三犯,又同時犯下三案,應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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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1+1+1個月,而非累犯制度的1+4+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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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規所提及是出水桶後的累犯制度,板主所擔心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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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屬錯誤解讀板規的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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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不清楚為何會有這篇文章,但該澄清的還是得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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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只自由心證板主的想法,亦曲解了板規,本板並沒有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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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的單一罪行加罰措施,過往所有判例皆是累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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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來你非法規執行者,二也非制定者,當然可以提出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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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無權要執行人依你個人曲解意見行事,此反客為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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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先認清楚自身立場,若要使用你的方式裁決,請於板務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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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板友討論提出相關法條,或著遴選板主確認自身受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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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而非以此方式達成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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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題外話」 不在此案件討論範圍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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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應該回覆的是1~9 而不是針對題外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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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在討論過程曲解加抹黑的一直是你 請就現行板規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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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你可以刪除我題外話部分的推文 不希望被有心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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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兩邊不要在我還沒請你們回應時回應推文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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