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Sixers板主willyt判決+管板不當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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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明顯違規並且侵犯我的權益,我有權利讓他的推文消失
PTTLawser板講得很清楚了,
Saxon有一系列系列文
引用這篇,法務站長的解釋站規在法理上應等同站規的延伸。
文章代碼(AID): #1CbuuJVl (PTTLAWSER) [ptt.cc] Re: [問題] 關於修(刪)推文? ꈊ 本看板目前不提供文章網址 │
這一篇文章值 270 Ptt幣
雖然照理講必須由板主(在此件歸組方)
但是這與此案不只毫無關係還企圖混淆視聽,侵犯本人名譽,
我以之修掉難道有問題?
引用其文章內容。
1. 當然有些原PO想維持自己文章版面的乾淨,這是一種需求,
然而當這種需求與推文者的權利出現衝突扞格的時候,應該怎麼平衡呢?
我認為除非違法違規內容,請板主仲裁後允許刪除,
否則原PO應該理解並容許他人有使用推文功能在你的文章下面寫各種意見的自由,
即便是原PO看起來認為很無理(或無厘頭)、不相干、甚至不順眼的文字,
只要並未違法違規,就不應由原PO來刪改,
而且是否違法違規,由公正第三人(板主)來認定。
之所以不厭其煩的重複一些字眼,是想強調對推文者權利的保障。
此案件我主張其推文有嚴重侵犯本人以及此案本人答辯之情形,
我主張我的修推文是站規所允許使用者自行判斷的部份,
拜託這種東西還要我親自去找出來,這跟組務一點關係都沒有,
還要他出來推文,看板垃圾桶 (~)裡面就有相關版本校對,
我只是「不希望持續看到他侵犯本人的答辯文」影響判決,
如果這叫做越權,那我不知道在此答辯還有什麼權利可以被保護了。
也許我需要先行請示,但是這根本連請示都不必,
他早就嚴重侵犯我了,這種狀況我相信應該還有本人以user的身份,
進行判斷的能力與權利。
文章底下歸原po所擁有,
在普通看板他有回文作為救濟權利,
至於在本板,他的另案可以另行進入三級申訴救濟程序,
這不是你很理解的嗎?
那為什麼連「本人有不希望看到他推文的權利,只要我不竄改一律無損其權益」
都還要我做出解釋?
如果根據規定,此案連受理都不得受理,
現在卻要我為了這種明顯法務早就做出處置的判例,
還要要求辯方提證,本人感受到不被尊重的部份,
還麻煩組方自律,並且尊重本人在此案答辯的「完整權利」
這種東西在你小組規除非訂立在 CourtBasketb 板有相關完整版規之前,
不得主張「本人不得修除明顯侵害辯方權利之推文」
還望組務明察,並且主張上面那篇商榷確認必須被刪除或收錄精華區隱藏資料夾,
以保障本人權利。
ps. 何況本人在昨晚皆已經先行告知組方,為何組方還要如此越權侵害本人權利?
willyt
答辯於 201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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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illyt 來自: 220.129.116.213 (02/13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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