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basketball版主gentry/ewayne不處理版ꐠ…

看板SP2_Basket作者時間12年前 (2011/08/19 19:2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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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版主回覆 以下是我的回覆 ※ 引述《ewayne (ec)》之銘言: : 以下是我的回覆 : 一、我接受申訴人之說明,只針對其中幾處做說明 : 1. 我的辦訴文中已說明由於籃球群組中,各版的功能其實有相互重疊之處 : 因此我將basketball版定位為基本功能版:亦即是所有跟籃球相關事務的版面 : 也因此難以對文章設限 : 2. 申訴人之說明中指出之營利行為,在我看來難以詳分 : 若個體網拍賣家不構成營利行為,也不會有那麼多人開設網拍賣場 : 此處是我個人看法,我在此一併要求小組長將此次判決轉發法務部 : 請法務部針對相關事宜做出解釋 雖然版務開放買賣與否 並非本人這次申訴訴求 但版主既已提及 我也予以回應 如果真要開放買賣文 承我上文所述 該由誰來把關? 我不是反對開放買賣文 而是反對沒有規範/審核制度的買賣文 那只會讓廣告充斥版面 再者 已有現成的sportshop/forsale等版 也許移至該版較為合適 個體網拍賣家的確有可能構成營利行為(網路通貨專業賣場) 但單純出清二手商品/個人雜物也是大有人在 ( 雖跟主旨無關 但版主於上述 "若個體網拍賣家不構成營利行為,也不會有那麼多人開設網拍賣場"的推論 我認為不很正確 一方面這僅是版主的猜想 無法被證明恆真 另一方面網拍有其便利性/低風險的環境 這也許也是很大的誘因 而個體網拍賣家也不見得是要營利(前文提及出清二手/雜物) 而如何去區分(要開放買賣的前提) 也就是規範/版規所必須說清楚的部分 ) 如何定義"營利性商業活動" 也就是我一再提及的把關/規範部分 而構不構成盈利賣家事實 也許可參照sportshop版規規範 如下 ----------------------------------------------------------- 有下列其中一項狀況者,認定為有營利賣家之事實: 1. 有明顯的網拍賣場或實體商店 2. 明顯以市價販售 3. 販售大量「全新」、「九成新」之商品 4. 評價中有大量賣出商品的評價 5. 其他足以佐證係為營利賣家之事實 ------------------------------------------------------------ : 二、另名版主一事,請小組長一併處理 : 三、如辯訴文末所述,將於此次判決後修改basketball版版規 : BASKETBALL版 ewayne 以上是我的回覆 謝謝版主跟小組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23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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