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檢舉] Rhinos-kenmy/heejuun710-201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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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 檢舉不成立。. 理由:. 1. 網路討論區的違規事項並非全屬於刑法規範內容. 刑法第一條即在申明「罪刑法定原則」,旨在說明法律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 照法律定罪處刑;沒有明文規定的,不得定罪處刑。. 然而,這必須是「犯罪行為」。就目前現行網路討論區的可能違規事項來看,. 並非全部都屬於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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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板名:Rhinos. 板主帳號:kenmy/heejuun710. 簡述事由:. 該板主群制定之 義大犀牛板 看板使用規定 2015/9月. 處分條例第十二條 若有本條例未曾規定之事件發生,板主群可於商討後逕行處分之。. 明確違反本國上層法律 刑法第一條. 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
(還有156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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