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Elephants) 2024/05/13

看板SP2_Baseball作者 (黑色七號)時間2周前 (2024/05/15 00:47),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3 (看更多)
【裁判字號】D00111 【裁判日期】2024/05/14 【裁判案由】 使用者 d2x77 申訴看板 Elephants 一案, 經審閱其版主回覆文章、兩造雙方答辯文章、版規綜合考量,做出判決如下: -------------------------------------------------------------------------- <主文> 處分取消,雙方均需修正各自言行,請慎重行事。 本文發出後,請象板板主群盡速解除禁言處分,如5/15 24:00後仍未處理,將進行警告 -------------------------------------------------------------------------- 【說明】 請雙方務必詳加閱讀,雙方都有各自需要修正的地方 一、象板板主jerry7668  1.綜合調閱雙方於溝通板中的答辯紀錄與5/11當事者檢舉站內內容, 研判當事者推文重點是請板主群判定hohochang100是否違規, 確實不構成挑釁要件 2.即使推文或檢舉內容對管理者質疑或不友善,可能讓管理者不悅或有違規嫌疑, 身為管理者仍需秉公處理,盡可能不被情緒影響行事及判斷力 就此點來說,象板板主群都需要共同努力,保持理性判斷行事, 組務反而希望板主群寧可多花一點時間把事情做好做對, 也不要為了趕時間結果把事情做錯,進而衍伸更多問題,徒勞無功得不償失。 二、當事者d2x77 首先本組引用閣下於象板該篇文章推文如下 d2x77: hohochang100: 他的經紀人是小劉 這句叫只是想叫他下二軍? 05/10 22:34 d2x77: 版主不知道會不會做事阿 05/10 22:36 d2x77: 版主不是都會看處理很快嘛 怎麼不在了呀~ 05/10 22:45 該篇文章是在5/10的22:04發出,依照目前兩位板主的工作時間與進度來看 很可能還在審閱5/9的文章,再加上發文時間接近深夜,即使板主J在線 也來不及審閱此篇,更別說要在發文後不到一小時的時間內當下處置, 除非剛好看到,否則照常理,假設違規情事成立,也會是隔天5/11進行處置 所以板主J在溝通板中提到最快處理的方式,就是當下「站內檢舉」 才能有效縮短處理流程,這樣的作法才是合乎情理的 至於在推文內提到 「版主不知道會不會做事阿、版主不是都會看處理很快嘛 怎麼不在了呀~」 就J板主提供的站內檢舉時間是5/11的21:54,公告發出是5/11的22:46 在受理後的一小時內就完成處理,就此點來說, 已經足夠證明J板主會做事,也會看也處理的很迅速, 應該無需再去質疑J板主或象板板主群的努力 但是,在使用者甚至是組務的立場上來說,如同我先前對板主J的說明上 把事情做對,遠比處理很快更重要!這點我再次強調。 所以,合理的訴求板主們可以虛心接受, 不合理的訴求或需求甚至可能會讓板主做錯的訴求 板主們也要視情況決定是否拒絕受理,說明不受理的理由為何 不只是對看板負責,也是對自己職務負責。 其三,本組對當事者最後一句推文中的表達方式有不同看法 J板主反應推文內容具挑釁意圖,本組可以理解J板主當下感受 即使該句推文申訴者表示沒有挑釁意圖, 但此句確實讓任何管理者心中感到不舒服, 這是本組在數日內詢問同棒球看板板主意見們得到的答案。 這句推文其實很像「家裡是沒大人嗎?」 同樣的一句話,在不同的情境下,會有各種不同的表達方式與涵義 而申訴者該句推文時間點,其原意會較接近如下 「已經有人違規了,怎麼沒有看到板主出來做事?板主在做甚麼?」 但,這個時間點,就如我上述提到 板主可能還在審閱前一天或是前幾天的文章,或是執行其他板務事項如整理精華區 或者臨時有其他私人事務必須處理,暫時無法執行勤務 這些理由我都可以接受,只要事情能做好的前提下,我都予以尊重 那,又有甚麼好苛求的? 最後,還是要給d2x77一點忠告 我尊重你的言論自由 但不適當的言論已經讓你在象板造成2次B類違規、3次C類違規 而違規內容當中,又常見與對方吵架或流於謾罵 真的需要靜下心好好思考這樣的討論或表達方式真的是對的嗎? 這也是對你此次事件中看到最後一句推文後,基於維護板面秩序必須當面提醒 如果仍然造成違規情事,象板板主群只能依據板規公事公辦, 本組也只能秉公處置。 望君自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1.192.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P2_Baseball/M.1715705235.A.40A.html
文章代碼(AID): #1cGvMJGA (SP2_Baseball)
文章代碼(AID): #1cGvMJGA (SP2_Baseba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