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Elephants-CKCDY-2016/10/22

看板SP2_Baseball作者 (agGREssion)時間9年前 (2016/10/27 23:51),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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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 本案受理。 取消永久水桶罰則。修改罰則為 B-3 水桶10日罰則。 但由於適用累犯條款,因此水桶罰則應根據累犯條款進行調整為水桶800日。 理由: 1. 永久水桶罰則應屬最終手段 根據象板板規 D-1 所述,申訴人犯行應為「惡意鬧板」。但我一直以來,對於永 久水桶的罰則會傾向保留,也就是應將其視為最終手段,如果其他罰則確定無法 收到嚇阻作用,方才使用這樣的罰則。因此,請板主還是要謹慎執行該處分。 另外,我雖然認為惡意鬧板者必須要有連續犯規性,不過這個想法已經可適用象 板的累犯條款,因此累犯者仍須依其違規行為判斷是否屬於惡意鬧板。 以本案來看,申訴人長期在兄弟板默默耕耘,對許多文章都有發表過推文。不過 部分推文都有一些流於情緒謾罵的用字,這確實造成其他使用者的閱讀觀感,但 我不認為這樣的推文能證明申訴人有鬧板行為,因此不贊成使用板規 D-1。 2. 本案應適用板規 B-3 ,且適用累犯條款 根據申訴人的違規推文內容: #1O2rkZIp

10/22 20:34,
左彭 子豪 顆顆 總冠可以不用上了 直接滾回屏東基地吧
10/22 20:34

10/22 20:51,
這種比賽內容贏了還有人高興喔 真的呵呵
10/22 20:51

10/22 20:54,
不就是靠誤判贏的嗎 差在好運沒被逆轉而已 這樣也能爽zzz
10/22 20:54
因為情緒文字有針對性,所以認定有挑釁企圖。這邊認定的針對性,主要是認為 申訴人過度嘲諷板上贏球而開心的球迷們,對於球員的批評倒是從寬認定無事。 所以認定有挑釁企圖。當然,要潑球迷冷水也不是不可以,但請使用較不具針對 性且無害的字眼。 結論就是,我認為本案應該改判為水桶10日。 但由於兄弟板已經實施累犯條款,以當事人過去的違規紀錄來看有以下紀錄: 04/07 B-2 10日 04/24 B-2 20日 07/21 B-2 10日 09/04 B-1 10日 10/22 原本裁定D-1,申訴裁定改判B-3,10日 在適用累犯條款的情況之下,(板規B-1條+板規B-2條+板規B-3條)x 板規B-2條 因此板主在申訴文的推文回覆並無不當之處,也就是:

10/24 13:53,
首先 在隊板PO出這樣的文字 除了真的這麼義憤填膺之
10/24 13:53

10/24 13:54,
外 我判斷是鬧板也是很合理 但原PO既然有出來解釋
10/24 13:54

10/24 13:55,
那依蔽板累犯條款改判 為(20+10+10)x20=800天
10/24 13:55

10/24 13:56,
若小組長及原PO沒其他意見 在下就隨即更改設定 謝謝
10/24 13:56
請板主協助重新調整申訴人的罰則。 3. 別人的無關推文不能拿來當作證據 關於裁量權,我個人主張「不能因為別人類似行為無罪,就作為自己脫罪的理由 」,你認為對方有違規,請去檢舉他,不要拿來當作自己辯解的證據。我不會接 受這種申訴內容的。 因為板主裁量權是必須先尊重的基本方向,除非板主的自由心證有明顯違規事實 。所以兩句不同的推文,縱然在申訴人認定中有其類似之處,但在板主的裁量中 ,是絕對不同的。 4. 雖然溝通文沒有規定格式,但標題也請尊重彼此 最後,要替我在該案溝通程序中直接裁定結束的這個處分做出說明。 或許申訴人真的沒有惡意,但我不覺得這種標題方式值得效法。這部分的想法請 參照這篇: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_BM/M.1476099447.A.A5E.html 我個人對這個事情很反感。自重而後人重之,謝謝理解。 也對逕自裁定溝通結束,造成申訴人和板主在本案上有判斷錯誤,對此影響我也 表達歉意。 -- 本案於小組長層級審理完結 雙方當事人若要上訴,請於 168 小時內於 CourtSports 向群組長提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15.39.12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ourtBasebal/M.1477583500.A.85B.html

10/28 00:14, , 1F
已改 謝謝小組長
10/28 00:14, 1F
文章代碼(AID): #1O4YACXR (SP2_Baseb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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