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Elephants-Runken-2016/10/24

看板SP2_Baseball作者 (agGREssion)時間9年前 (2016/10/26 22:33),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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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 本案維持板主原判。 理由: 1. 該看板已於日前公告「累犯條款」 看板已於 09/10 公告「累犯條款」如下: │ 文章代碼(AID): #1NqwyyZ1 (Elephants) [ptt.cc] [公告] 增加板規 - 累犯條款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lephants/M.1473490748.A.8C1.html │ 因此若申訴人犯行屬實,應受有累犯條款的處分,這部分認定板主裁量無誤。 不過由於該「累犯條款」並未出現在置底文當中,導致部分使用者產生誤會, 因此請兄弟板板主群協助處理將此條款加入板規當中,以收亡羊補牢之效。 基於方便使用者閱讀的緣故,我認為可以不用把文章內容全部貼到置底文當中 ,但請板主 CKCDY 儘速將「累犯條款」加入置底板規當中,裡頭最少需要下 列三個要素: 一行文字說明「累犯條款」的定義 文章代碼 #1NqwyyZ1 (Elephants)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lephants/M.1473490748.A.8C1.html 2. 板主重新編輯公告文章,並無違法情事 板主修改公告內容,若無違法行為,則屬正常裁量。 通常編輯公告會有三種情形,第一種是板主改判,第二種是板主加註,或著是 像我這樣常常打錯字要編輯修改的第三種。但從申訴人提供的溝通文截圖 (http://i.imgur.com/Y2RNvqA.jpg
)來看,板主表示這是合併公告,所以應 該屬於第二種情況。 這一年來擔任棒球小組長之後,對於板主做出「合併公告」這種行為算是見怪 不怪了,雖然這的確會讓受處分者產生類似申訴人不平的感受,但這並未影響 看板秩序,所以我認為這並沒有任何違規之處。 不過這個案子,板主 Runken 在裁量上有些瑕疵。 今天板主的公告文發表在前: │ 文章代碼(AID): #1O3LV-Q- (Elephants) [ptt.cc] [公告] 違規名單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lephants/M.1477269502.A.6BE.html │ 然後申訴人的違規推文發表在後: │ 文章代碼(AID): #1O3MW4pT (Elephants) [ptt.cc] [分享] 昨日比賽趣照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lephants/M.1477273604.A.CDD.html │ 接著板主回頭編輯已經發表過的文章,並追加水桶處分名單。這或許是板主便 宜行事,但卻讓使用者在閱讀上造成困擾。 因此,這邊建議板主未來遇到類似事件,還是重新發表一篇新的公告較為理想。 3. 認定申訴人有引戰與挑釁企圖 根據申訴人的違規推文與其他使用者相關推文:

10/24 10:05,
萌打線,萌總,萌基,萌花,萌恰,萌師兄
10/24 10:05

10/24 10:06,
沒有萌凱文跟萌子豪?
10/24 10:06

10/24 10:09,
倫敦萌腦
10/24 10:09

10/24 10:21,
倫敦萌毛XD
10/24 10:21

10/24 10:26,
倫敦萌髮566
10/24 10:26

10/24 10:31,
倫敦毛加油哦 剩兩場可以崩潰了QQ
10/24 10:31

10/24 12:32,
倫敦萌髮XD
10/24 12:32
認定違反板規 B-3 條,有引戰挑釁企圖。 鄭凱文與陳子豪的狀況得回溯到G1八局上的狀況,姑且不論有沒有衝突,卻也是 當天的話題。也確實讓很多好事者尋隙發作。 申訴人特別將這兩人單獨放在第二個推文,其心可議。縱然後續推文者並未回擊 ,並無形成引戰事實,但該推文已有引戰企圖,申訴人不可妄稱無辜。 再者,申訴人主張「我只是好奇原文為何沒有凱文跟子豪兩位球員而已」,但是 原文表示「看網路新聞時發現幾張可愛的照片」,而且第一張照片就是「先發打 線」,試問在這個狀況下,原發文者要如何找到未在先發名單的球員趣照? 而且原發文者想要放什麼照片就放什麼照片,沒有義務一定要滿足推文者的要求 與所謂的「好奇」。請搞清楚作者與讀者的分野。 基於以上,裁定維持板主原判。 -- 本案於小組長層級審理完結 雙方當事人若要上訴,請於 168 小時內於 CourtSports 向群組長提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15.39.12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ourtBasebal/M.1477492436.A.5C1.html

10/26 23:36, , 1F
好的~未來會注意公告違規的時間順序
10/26 23:36, 1F

10/27 01:59, , 2F
早放在第11條補充說明了 我把他加大好了
10/27 01:59, 2F

10/27 08:00, , 3F
啊,那應該就是我看花了,向板主說聲抱歉
10/27 08:00, 3F
文章代碼(AID): #1O4BxKN1 (SP2_Baseball)
文章代碼(AID): #1O4BxKN1 (SP2_Baseball)